电磁兼容(EMC)标准的结构和分类

  仪器信息网 ·  2011-03-24 00:49  ·  16944 次点击
IEC成立于1906年,是世界上最早的国际性电工标准化机构,总部设在日内瓦。根据1976年ISO与IEC达成的协议,两组织相互独立,IEC负责有关电工、电子领域的国际标准化工作,其他领域则有ISO负责。IEC的宗旨是促进电工、电子领域中标准化及有关方面问题的国际合作。
IEC设有三个认证委员会,分别是电子元器件质量评定委员会(IECQ)、电子安全认证委员会(IECEE)、防爆电气认证委员会(IECEX)。在1996年还成立了合格评定委员会,*定包括体系认证工作在内的一系列认证和认可准则。
IEC对于电磁兼容方面的国际标准化活动有着特殊重要的作用。承担这方面研究工作的主要是电磁兼容咨询委员会(ACEC)、无线电干扰特别委员会(CISPR)和电磁兼容技术委员会(TC77)。其中CISPR已经出版的出版物和修正案达38个之多。而TC77组织包括TC77全会和SC77A、SC77B、SC77C三个分支技术委员会。SC77A主要负责低频现象,SC77B主要负责高频现象,SC77C主要负责高空核电磁脉冲的抗扰度。TC77制定的EMC标准主要是IEC6100系列标准。
3.2国际电信联盟(ITU,InternationalTelecommunicationUnion)
国际电信联盟,简称电联,是国际电信领域的标准化组织,也是世界各国政府的电信主管部门之间协调电信事务方面的一个国际组织,它的发展历史已经超过130年。1865年5月17日国际电报联盟(InternationalTelegraphUnion)在巴黎由20个欧洲国家政府组织成立,签订了一个“国际电信公约”。1906年有27个国家代表在柏林签订了一个“国际无线电报公约”,目的在于为其电报网制定标准以便互通。1932年70多个国家的代表在西班牙决定把上述两个公约合并为一个“国际电信公约”,将国际电报联盟改名为国际电信联盟。
ITU包括三大部门:即电信标准化部门(ITU-T)、无线电通信部门(ITU-R)和电信发展部门(ITU-D)。电信标准化部门由原来的CCITT(国际电报电话咨询委员会)和CCIR(国际无线电咨询委员会)从事标准化工作的部分合并而成,其主要职责是研究技术、操作和资费问题,制定全球性的电信标准,研究结果以建议书的形式出版。无线电通信部门研究无线电通信技术和操作,出版建议书,还行使世界无线电行政大会(WARC)、CCIR和频率登记委员会的职能。电信发展部门由原来的电信发展局(BDT)和电信发展中心(CDT)合并而成,其职责是鼓励发展中国家参与电联的研究工作,鼓励国际合作。
ITU的第五研究组是研究电信设备和网络的电磁兼容问题的专门研究组,负责的研究领域是通信系统的电磁兼容和包括人身安全的预防措施。第五研究组在研究电信系统的电磁兼容方面是最有经验的标准化组织,特别是在过电压(过电流)保护方面所作的工作是最具有权威性的。
3.3欧洲电工技术标准化委员会(CENELEC)
欧洲电工技术标准化委员会成立于1973年,总部设在比利时的布鲁塞尔。CENELEC是在电工领域并按照欧共体83/189/EEC指令开展标准化活动的组织,它负责协调各成员国在电气领域(包括EMC)的所有标准,并负责制定欧洲标准。
1996年,CENELEC与IEC在德国签署了德瑞斯顿合作协议(DresdenAgreement),规定了双方对新标准项目要共同规划,并采用并行投票制度。协议内容包括:加快出版和共同采用国际标准;保证资源的合理使用,保证标准内容的技术性是国际水平的;为适应市场需求加速标准制定程序;共同规划新项目等。
CENELEC从事电磁兼容工作的技术委员会为TC210(以前为TC110),它负责EMC标准制定或转化工作。TC210将现有的IEC的相关技术委员会和CISPP等的EMC标准转化为欧洲EMC标准。TC210的组织结构包括5个工作组,各工作组的职责范围是:
WG1:负责通用标准;
WG2:负责基础标准;
WG3:负责电力设施对电话线的影响;
WG4:负责电波暗室;
WG5:负责用于民用的军用设备。
同样,TC210将EMC标准分为四类:即基础EMC标准;通用EMC标准(适用于居住、商用和轻工业环境以及工业环境);产品EMC标准;专业产品EMC标准等。
3.4欧洲电信标准协会(ETSI)
ETSI是由欧共体委员会1988年批准建立的一个非盈利性的电信标准化组织,总部设在法国南部的尼斯。ETSI制定的推荐性标准通常被欧共体作为欧洲法规的技术基础采用并被要求执行。ETSI标准化领域主要是电信业,还涉及与其他组织合作的信息及广播技术领域。
ETSI技术机构可分为四种:技术委员会及其分委会、ETSI项目组和ETSI合作项目组。技术委员会和分技术委员会是根据其研究领域和研究内容而定的,下设若干课题组。ETSI项目组是在一定期限内完成一项要求已十分明确的课题而组成设立的。ETSI合作项目组是指当需要时与ETSI外部的组织合作从事一些相关领域的项目。
ETSI技术机构中的TCERM(EMCandRadioSpectrumMatters)分机构主要负责电磁兼容和无线电频谱技术方面的问题。包括研究WMC参数及测试方法,协调无线频谱的利用和分配,为相关无线及电磁设备的标准提供关于EMC和无线频率方面的专家意见。
4我国的EMC标准体系
EMC标准是产品进行EMC设计的指导性文件,是实现系统效能的重要保证。尤其当产品进入国内或国际市场时,只有遵守有关的EMC标准,才可能被外界接受,并把握市场机遇,具备竞争力。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文件《关于强制性标准实行条文强制的若干规定》中明文规定电磁兼容标准为强制标准,强制性要求遵守。
我国电磁兼容标准化起始于20世纪60年代,并在随后的80年代得到了飞速发展。我国在1983年发布了第一个关于电磁兼容的标准(即GB3907-1983),到2000年已经发布了80多项有关电磁兼容的标准。
我国电磁兼容标准和国际上类似,可分为4大类:即基础标准(BasicStandards)、通用标准(GenericStandards)、产品类标准(ProductFamilyStandards)和系统间电磁兼容标准(StandardsofIntersystemCompatibility)。基础标准主要涉及EMC术语、电磁环境EMC测量设备规范和EMC测量方法等,如GB/T4365-95《电磁兼容术语》;通用标准主要涉及在强磁场环境下对人体的保护要求,以及无线电业务要求的信号/干扰保护比;产品类标准比较多,达38个;系统间电磁兼容标准主要规定了经过协调的不同系统间的EMC要求,这些标准大多是根据多年的研究结构规定了不同系统之间的保护距离。
我国电磁兼容标准绝大多数引自国际标准,其来源包括:国际无线电干扰特别委员会(CISPR)出版物,国际电工委员会(IEC)的标准,国际电信联盟(ITU)有关建议等。正是由于我国国家标准大多数引自国际标准,因此做到了与国际标准接轨,这为我国产品出口到国际市场奠定了电磁兼容方面的基础。
5结束语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要参与世界技术市场的竞争,进出口的电子产品都必须通过EMC检验。因此,我国政府和相关部门越来越关注EMC问题,不断制定有关的强制性标准。各部门和军队中也都开始研究并建立了不同规模的EMC实验室和检测中心。在我国电子产品出口规模越来越大的今天,为了防止国际市场因产品电磁兼容方面的问题做文章,在完善电磁兼容标准的同时,必须加大生产产品的电磁兼容性控制,努力提高产品的电磁兼容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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