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ErP指令对LED灯的能效要求
仪器信息网 · 2011-03-24 00:40 · 17180 次点击
《确立能源相关产品生态设计要求的框架指令》(ErP指令)对一系列能源相关产品制定了包括能效在内的生态设计要求,其中对LED灯的规定,目前主要体现在实施措施No244/2009中,未来将还会有更多的要求出台。
No244/2009主要规定了市场上的非定向家用灯(包括销售目的为非家用和整合至其他产品的灯)的生态设计要求,其中的非定向家用灯就包括了使用发光二极管的LED灯。No244/2009主要对非定向的LED灯有着能效方面的规定:从2009年9月1日开始,对于非透明灯,其在给定的额定光通量(Ф)下的最大额定功率(Pmax)为(0.24+0.0103Ф)瓦,这一要求就相当于要达到欧盟《家用灯能效标签指令》(98/11/EC)中的A级能效要求;对于透明灯,其在给定的额定光通量(Ф)下的最大额定功率(Pmax)为0.8(0.88+0.049Ф)瓦,这一要求相当于要达到欧盟98/11/EC指令中的C级能效要求。
此外,企业还应考虑相应的产品信息要求和合格评定要求。其中,No244/2009第4条规定了该条例的合格评定要求,即按照ErP指令的附录IV“内部设计控制”或附录V“符合性评估管理体系”进行。非定向LED生产企业可以选择任何一种途径来满足EuP指令的符合性要求。
如果企业采用附录IV“内部设计控制”作为合格评定途径,则需要提交一份包含以下信息的技术文档:
耗能产品概述及其使用目的;
生产商进行的环保性能评估结果和/或生产商评估、纪录、确定产品设计方案时使用的环境评估文献及案例研究;
生态档案(实施措施要求时);
与产品环保设计相关的设计要素;
第十条提到的全部或部分标准名单,当第十条提到的标准不适用或不能满足所有实施措施要求时,应给出解决方案;
根据附录I第2部分要求提供产品环保设计指标相关信息;
所执行生态设计要求的衡量结果。
如果企业采用附录V“符合性评估管理体系”,则需要建立相应的管理体系,提交相应的文档资料。
No244/2009中还对欧盟监管机构进行市场监管的程序进行了明确规定。条例附录III对市场监管作了如下规定:成员国当局应从随机挑选的同一制造商的同一型号中抽取最低20盏灯作为样品进行检测。如果该批次的平均值与法规中规定的限值或宣称值的差异没有超过10%,则可认为该批次产品符合条例中的限值要求。否则,该型号将被视为不符合。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在ErP指令的框架下,欧盟也在加紧制定有关定向LED灯的能效和相关性能要求。欧盟有关定向LED灯的预备性研究已经完成,相应的法规草案也会在一段时间后出台。欧盟有关定向LED灯的预研结果显示:采用LED定向灯在生命周期成本和环境影响方面是最佳的选择。和基准的白炽反射灯相比,LED反射灯可以节约82%的总体能耗、82%的生命周期成本,其水银排放量也将降低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