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相关法律法规-1935/2004/EC

  仪器信息网 ·  2011-03-24 00:35  ·  39568 次点击
一、1935/2004/EC
欧盟有关食品接触材料的立法始于上世纪70年代中期,最早的指令是76/893/EEC,该指令是一项框架性指令,目的是协调各成员国在该领域的立法,使各国的强制性技术要求趋向一致。现行的法规是欧盟2004年11月13日颁布的一项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通过的有关食品接触材料的法规(EC)No.1935/2004(RegulationNO.1935/2004/ECofTheEuropeanParliamentAndOfTheCouncilOf27October2004),该法规不仅取代了先前实施的80/590/EEC和89/109/EEC指令,而且在内容上继承并发展了以往法规。是欧盟最新的关于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的基本框架法规,对食品接触材料的迁移物质总量提出了严格限定。截至到目前,欧盟涉及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的指令或法规累计有30多项。具体法规指令号及相应主题内容见附录一表。
法令1935/2004/EC列明了与食品接触的产品/物质必须符合以下的条件:符合良好制造规范(GoodManufacturingPractice,GMP);当产品接触食品时,不可:
1.释出对人体健康构成危险的成分
2.导致食品的成分产品不能接受的改变
3.降低食品所带来的感官特性(使食品的味道、气味、颜色等改变)
某些欧盟成员国,如德国、法国等,除严格依循欧盟1935/2004指令外,还有当地的食品级法规必须遵循,德国LFGB(LMBG),法国FrenchDGCCRF2004-64,英联邦:UKSI898:2005和意大利公报(GazzettaUfficialeG.U)法律NO。283OF30/40/1962和地方法令21/03/1973(D。M。21/03/73)等。
二、欧盟食品级标识
符合食品级安全的产品可在包装或包装表面上显示以下的标志,表示“产品可适用于包装食品”。在出售前没有与食品接触的产品(例如:炊具,餐具,电器产品)必须在产品或包装上贴上这个标志:
当产品投入市场,应列出如下记号:
1.”forfooduse”或”foodgradesymbol”文字,即“可供食品使用”,“食品级标志”;
2.关于材料和物品安全使用和适当使用的说明
3.注明使用时的特殊条件(例如:不能于微波炉使用;不适用于脂肪类食品)
3.充足的资料以供追踪物品来源之用
4.使用(有效active)和(智能intelligent)材料的资料
5.公司资料:
1)名称或商标
2)注册公司,制造商,代理商或零售商地址,文字部分清晰明了,商标清楚。
三、申请程序
(1)申请评估或再评估(补充资料)的申请信;
(2)技术资料文档包括:物质名称,特性,理化特征,用途,成员国或
其它国家批准情况,迁移数据,在包装材料中的残留,微生物学特
性,毒理学数据等。
(3)申请者摘要资料表
(4)随资料提供2份光盘,包括全部申请资料,不涉及保密内容申请资
料各1份。
注意:建议产品出口欧盟的企业加强产品使用说明书意识,慎用刀叉和酒杯叉标识。因这两种标识意味着产品可以接触任何食品并在任何条件下使用。
此外,某些欧盟成员国,如德国、法国等,除严格依循欧盟Regulation(EC)No1935/2004指令外,还有当地的食品级法规必须遵循,德国LFGB(LMBG),法国FrenchDGCCRF2004-64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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