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污水处理装置
仪器信息网 · 2011-03-24 00:47 · 10976 次点击
检测依据
1.国家环境保护法(1989)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1986)
3.HJ/T61-2001《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4.GB/T14583-93《环境地表γ辐射剂量率测定规范》
5.GB18871-2002《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替代GB8703-88辐射防护规定与GB4792-1984)
6.《放射性防护和环境保护规程》
二、辐射监测方法
受济南中强医疗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的委托,我所就ZQS-B放射性污染水净化装置就医疗放射性废水处理前γ辐射水平与处理后的总α/总β放射性活度(委托方移交的样品号,见取样分析报告)与水体表面α辐射水平实施检测。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监测内容与类别,根据国家标准要求实行检测,参考辐射防护三原则,为制定相应的设备安全防护与水处理改进措施提供理论依据。
1.布点原则
根据辐射监测与辐射防护等相关国家标准要求,针对现场水处理设备的环境条件与该产品要求的专利技术内容,为全面准确地反映水处理前后的放射性水平来进行设计监测布点、测量种类与测量频率,在采样期间对采样环境的条件尽量保持原有的状态,拟在处理前在线测量γ辐射水平,在处理后在线测量水体表面α辐射水平,同时辅助取样测量费水处理前后水中总α/总β放射性活度(见另页取样分析报告)。
2.本次所采用的辐射测量方法和仪器
测量内容
测量方法
仪器与主要设备
水体表面α计数(cps)
连续测量α计数率
移动式水中α辐射测量仪
γ辐射剂量率(μGy/h)
半导体探测器
在线移动式水中γ辐射测量仪
水中总α/总β放射性活度
液闪测量方法
低本底αβ测量仪
注:1、γ辐射剂量率单位μSv/h和nGy/h是不同的表述,1μSv/h=1.14*103nGy/h;
2、水中总α/总β放射性活度(见另页取样分析报告;
3、检测结果分析见另页。
三、监测结果
根据检测结果分析,处理前的γ辐射略高于外环境值与环境本底值,但远低于放射工作场所的划分标准2.5μSv/h,由于存在辐射危害的可能,我们需要根据放射性废水处理方法,进行辐射衰变存放(30-90天)的达到净化的目的。处理后的α在辐射本底水平范围内,γ辐射略与外环境值及环境本底值相当,基本符合排放要求。
在水处理环节中的要特别注意个体防护与增加通风,减少工作人员内照射剂量的产生来源,同时加强辐射监测与管理的力度,配备必要的辐射检测仪器与防护器材,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可能出现的问题。
根据我国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对工作人员年剂量当量限值,采用了ICRP推荐规定的限值,为防止随机效应,规定放射性工作人员受到全身均匀照射时的年剂量当量不应超过50mSv,公众中个人受照射的年剂量当量应低于5mSv。当长期持续受放射性照射时,公众中个人在一生中每年全身受照射的年剂量当量限值不应高于1mSv(0.1rem)。根据每次的测量情况进行数据处理与辐射安全分析并编制报告,给出最终总结报告。
辐射监测数据表
测量点位置
备注
环境气象
温度:12.5℃
相对湿度:82%
环境γ辐射剂量率
0.187μGy/h
测量时间:5S
1.
(1)处理前γ辐射剂量率(实时)
单位:
μGy/h
(2)处理后γ辐射剂量率(取样)
单位:
μGy/h
0.19
0.24
0.22
0.23
0.21
测量时间间隔:5s
0.18
0.25
0.21
0.22
0.20
0.19
0.22
0.23
0.20
0.22
0.20
0.21
0.22
0.22
0.23
0.26
0.20
0.24
0.23
0.22
0.23
0.24
0.22
0.22
0.18
0.15
0.13
0.14
0.15
0.12
0.14
0.12
0.09
0.14
0.13
0.13
0.11
0.13
0.15
0.10
0.12
0.09
0.10
0.12
0.09
2.样品总α
水中总β
3.水表面α
单位:cpm
0.0125
0.0133
0.0126
0.0125
0.0123
0.0135
0.0134
0.0138
测量结果
分析
根据以上结果分析,处理前的γ辐射略高于外环境值与环境本底值,但远低于放射工作场所的划分标准2.5μSv/h,辐射水平稍高,需要进行辐射衰变存放(30-90天)的净化要求。
处理后的α辐射水平与γ辐射均在辐射本底水平范围内。
参考标准
1、国家环境保护法(1989),2、HJ/T61-2001《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3、GB/T14583-93《环境地表γ辐射剂量率测定规范》,4、GB18871-2002《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监测报告人
(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