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关于规范化工企业自动控制技术提出意见
仪器信息网 · 2011-03-24 01:06 · 43336 次点击
为加快推进化工生产过程自动控制,逐步实现化工企业本质安全化,有效防范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依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现就规范我省化工企业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科技进步为支撑,以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为手段,按照“安全可靠、经济适用、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推进化工企业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工作。2010年底前,生产过程涉及危险工艺以及储存剧毒、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化工企业,必须完成自动控制技术改造,提高企业安全保障能力。
二、改造范围
1、生产装置:涉及硝化、氯化、氟化、氨化、磺化、加氢、重氮化、氧化、过氧化、裂解、聚合等危险工艺的生产装置。
2、储存设施:涉及剧毒、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储罐区、库区;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等重点储罐。
三、改造要求
涉及改造范围内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化工企业要根据工艺特点、装置规模、储存形式和可控程度等,设置相应的安全联锁,温度、压力、液位的超限报警,可燃、有毒气体浓度检测信号的声光报警,自动泄压、紧急切断、紧急联锁停车等自动控制方式,或采用智能自动化仪表、可编程序控制器(PLC)、集散控制系统(DCS)、紧急停车系统(ESD)、安全仪表系统(SIS)等自动控制系统,尽可能减少现场人工操作,提高企业的安全自动控制水平。
1、新建涉及改造范围内的生产装置或储存设施,必须装备自动控制系统,选用安全可靠的自动控制仪表、联锁保护系统,配备必要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和火灾报警系统。投资规模1亿元人民币(含1亿元)以上和有高度危险(裂解、加氢、聚合、氟化、硝化、过氧化工艺等,下同)的生产装置,要在实现自动控制的基础上装备紧急停车系统。
2、现有涉及危险工艺的生产装置,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实现工艺过程的自动控制和温度、压力等主要参数指标的自动报警。有高度危险或有条件的要装备集散控制系统和紧急停车系统,实现远程操作。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必须在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前完成改造。
3、现有涉及改造范围内的储存设施,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剧毒、易燃易爆化学品储存区域必须安装液位、温度、压力超限报警设施,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和火灾报警系统;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等重点储罐必须设置紧急切断装置。
四、基本操作程序
1、改造内容的确认。企业要对本单位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是否涉及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内容进行确认。由安全评价机构在评价报告中列出专门章节,对生产装置、储存设施自动控制情况进行专项评价,确认企业是否存在改造范围内的生产装置或储存设施。如有,应对其现有控制手段是否达到自动控制要求进行评价,对其是否实现自动控制作出明确结论。
2、改造方案的制定。经评价确认需要进行自动控制技术改造的,企业应组织内部工程技术人员或邀请化工设计单位、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实施单位、安全评价机构和有关专家等,对相关的生产装置或储存设施进行危险性分析评估,确定关键控制点,并委托化工设计单位或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实施单位会同安全评价机构,根据危险性评价编制自动控制技术改造方案。方案编制完成后,企业要组织有关专家和化工设计单位、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实施单位、安全评价机构对方案进行论证。
3、改造工程的实施。企业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实施单位进行自动控制技术改造施工,并选择安全可靠、经过认证的安全仪表产品。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实施单位应按照经论证通过的改造方案进行安全仪表的安装、测试及安装、测试后自动控制系统的试运行,同时负责培训企业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和有关操作人员。
自动控制系统的试运行,企业要会同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实施单位编制完善的试运行前后的停、开车方案,落实好各项安全生产措施,保障停、开车安全。自动控制系统正常运行后,企业负责其日常维护。涉及安全仪表的检测、检验,属法定检测、检验的,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其他的可委托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实施单位承担。
4、改造工程的验收。自动控制系统试运行结束后,企业应组织有关专家和化工设计单位、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实施单位和安全评价机构,对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工程进行验收,并形成书面验收意见。验收完成后书面告知当地安监部门。
五、相关单位职责
1、涉及自动控制技术改造的化工企业要按照本意见要求,认真组织实施自动化改造。凡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自动控制技术改造的,一律停产整改。企业对自动控制改造工作承担主体责任。
2、安全评价机构要根据企业实际,实事求是地对企业是否涉及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内容进行确认。参与对实施改造的生产装置或储存设施的危险性分析评估、确定关键控制点、编制改造实施方案、参加改造工程验收等工作。安全评价机构对改造内容的确认和承担的相关工作负责。
3、化工设计单位负责编制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实施方案,编制的方案要符合企业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实际情况。参与对实施改造的生产装置或储存设施的危险性分析评估、确定关键控制点、参加改造工程验收等工作。化工设计单位对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实施方案的设计及承担的相关工作负责。
4、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实施单位负责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工程的施工。确保安全仪表安装、测试符合要求和自动控制系统的正常运行,保证企业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熟练掌握自动控制系统。参与对实施改造的生产装置或储存设施进行危险性分析评估、确定关键控制点、编制改造实施方案、参加改造工程的验收等工作。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实施单位对工程的质量和采用的安全仪表产品质量以及承担的相关工作负责。
六、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工作要求
1、各地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进一步摸清辖区内涉及自动控制技术改造范围的化工企业底数,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加快推进改造工作。要督促涉及自动控制技术改造的企业抓紧制定改造方案,并根据实际采用适宜的自动控制方式或自动控制系统。
2、各地要对辖区内化工企业实施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列出工作进度表,分期分批组织实施。当前要突出抓好到期换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工作,确保换证前改造到位。
3、各地要督促企业把好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资质审查关,在自动控制技术改造中涉及的所有化工设计单位、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实施单位、安全评价单位或相关人员均应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其中负责工程施工的单位应取得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或石油化工设备管道安装工程承包叁级以上资质,并取得建设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各地要将涉及危险工艺的生产装置和重点储存设施的新、改、扩建设项目是否实现自动控制作为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条件,严把安全准入关。涉及改造范围内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新、改、扩建设项目,必须同时设计、安装和使用相应的自动控制系统。未经安全审查或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要提出或设计相应的自动控制系统,否则不予通过审查;已经试生产的,必须在试生产结束前进行相应的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否则不予通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5、本意见下发前已完成自动控制技术改造的化工生产企业,要组织相关专家对改造情况进行验收。不符合本意见规定要求的,各地安监部门要督促企业及时进行修改调整。
6、为规范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工作,省局组织编制了《危险工艺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