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质监局与北方十省区市共建质监区域合作体系
新闻专员 · 2008-03-14 11:40 · 57602 次点击
**北京质监局与北方十省区市共建质监区域合作体系**
作者:北京日报2008-03-14
3月10日,北京市质监局与河北、内蒙古、天津等九省区市质检部门签署了质监区域合作保证产品质量安全共管协议,通过区域间质量技术监督合作,确保首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蒲长城、副市长程红出席签字仪式。
参加共管合作的省区市有**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山东省、河南省**。各省区市质检部门表示,将从源头抓起,强化产品质量溯源体系,加强对进京产品的质量监管,确保进京销售食品的安全。
根据共管协议,各省区市质检部门将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及时通报地方标准、技术规范、省级产品监督抽查结果、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质量诚信状况等信息。同时,质检部门还将相互通报区域内企业质量诚信记录和质量失信企业黑名单,追踪协查假冒伪劣产品来源去向,保障产品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