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消费者权益日的由来

  gwmcaolihui ·  2008-03-15 10:36  ·  41277 次点击
为扩大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促进国家、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更好地开展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现称国际消费者协会)于1983年确定每年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这一日期的选定是基于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于1962年3月15日在美国国会发表的《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其中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消费者有获得消费安全的权利;取得消费正确资讯的权利;自由选择商品的权利及合法申诉的权利。肯尼迪提出的这四项权利,以后逐渐为世界各国消费者组织所认可,并作为最基本的工作目标。1985年4月9日,第三十九届联合国大会一致通过《保护消费者准则》,大大促进了世界各国制定并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工作。
自1983年以来,每年的3月15日,世界各国的消费者组织都要举行大规模活动,通过各种形式集中宣传消费者的权利、消费者组织的义务,显示消费者的强大力量,提高消费者的认识。

2 条回复

国际化  2008-03-15 18:21
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
woshi_tjy  2008-03-15 13:25
消费者维权,难?为什么?需要时间和精力,每个人都有一份工作,你哪来时间来维权,等你维权了,你的工作没了,收入没了,说不定家也没了,要是有专门的机构来做这件事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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