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监督体系的建设
仪器信息网 · 2011-04-02 14:39 · 40444 次点击
近些年来,随着建筑物的功能不断增加和扩大,提高了建筑电气化、自动化、智能化的标准,这就使得建筑电气专业在建设工程中的复杂程度越来越大,对电气系统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建筑电气工程的质量,对于建筑工程的使用功能、竣工后运行的安全可靠程度、投资效益的体现等都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对于一项建筑电气工程而言,从开工到竣工,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工作自始至终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此,本文结合实践工作经验,对确保高层建筑电气工程的质量提出了几条有效的措施。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对建设十分重视。建国以后就提出“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建设方针,颁发了许多建设工程质量将承包的工程随意肢解,倒手转包给低资质等级甚至个体包工头经营,造成层层盘剥、偷工减料、赶工省钱、降低质量标准,而又以包代管,不派出相应的技术人员到现场,施工过程无人管理,其结果一方面造成在施工中不按标准规范作业,使用假冒伪劣产品,粗制滥造,直接对工程质量造成极大的威胁,另一方面工程一经转包,只顾赚钱,不顾质量,施工任其发展,转包者从收渔利。这样破坏市场运行的基本规范,从而影响建筑的发展,制约了工程质量管理的提高。要逐步形成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制环境,促使企业有法规和激励机制的约束下,通过正当的竞争。强化生产工程质量管理,健全工程质量管理机构,提高企业与人员的素质,建立法规体系,实施依法建设,乃是当务之急。
要解决此难题要从三个方面入手
特别是近几年,国家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大对基础设施的建设,没有任何主体的投资额能与政府投资相提并论,据统计,2000年全国固定资产投资规模32917.7亿元,其中来自国有经济组织的投资为16504.4亿元,占总投资额的51.38%。抓住了它也就抓住了一半以上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抓住了主要矛盾;
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负有一定的监督工程质量管理的责任,但过多的介入往往会对市场造成过大的冲击,有悖于市场经济原则,易于造成市场混乱,也不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精神。但对于政府投资工程,政府是投资商,是业主,业主在法律框架下工程质量管理自己的工程项目是有法有据,也符合国家政策的。
过度的监管在保持秩序的同时也部分地扼杀了的创造力,不利于提高市场活力,长远看,也不利于工程质量的提高。强化对政府投资工程质量管理,相对弱化对其他业主的管理,既有利于发挥市场主体的活力,让其他业主能够在更大的空间中发挥其能动性,又能保持市场的稳定,因为毕竟政府业主才是市场的主导力量。
若对政府投资工程的监管方法被证明是行之有效的,那别的业主也会乐于效仿,把政府投资过程的工程质量管理方法视为榜样,于是带动别的业主乃至整个工程建设市场良性有序发展。若其他业主有更好的方法,政府业主也可以效仿。
政府投资工程投入的是人民的钱,代表的是人民的利益,没有理由不抓好工程质量管理,这符合党的利益、人民的利益。
随着国家基本建设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工程质量管理监督事业取得长足,工程质量监督领域实现了有法可依,依法执监。同时,伴随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一系列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监督管理法规已基本形成,政府工程质量管理工程质量管理步入了依法执监的快车道。同时,十几年来形成的基础、主体、竣工三部到位等级核定与巡回抽查相结合的工程质量监督运行方式,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也出现了诸多的矛盾和问题。
政府工程质量监督经过近20年的发展,监督机构的人员素质、、监督理论和经验乃至权威性虽然取得了质的变化,但一些工程质量监督的人员素质不高、设备相对滞后以及自我廉政、勤政约束机构不健全的问题依然不同程度地普遍存在,这些势必影响工程质量的监督力度和深度,直接削弱了政府监督的有效性和权威性,亟待改进和完善。为了全面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一系列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根据工程质量不断发展的要求,特别是工程普遍实行监理的情况下,针对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角色和职能的变化,积极探索新的思路和理念,深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改革,健全执法运行机制,建立工程质量管理与监督的新模式。
工程质量是多因一果的问题,影响因素非常多,涉及方方面面。但总结几十年来的经验,包括研究国外的经验,我们得出一个结论:要把工程质量管理好,必须有一个健全的、有效的质量控制工程质量管理体制。这个体制不外乎三个层次:一是政府监管,二是建设单位(业主)负责,三是建筑产品的直接者负责。由这三个层次构成对整个工程质量进行控制、监督、管理的体制。从政府这个层次来说,政府对工程质量的控制、监督,又包含宏观和微观两个层次,宏观层次就是政府通过立法、建制,构造一个市场的运行规则。搞市场经济,要有一个规则,就好像打篮球一样,你裁判吹得很严,他在那里抱着球跑,这是不行的。作为政府宏观控制职能,控制工程质量管理就是要构筑一个市场运行规则,并保证这个规则的正常实施。
三是管理,要搞新的合同示范文本,研究制定合同管理当中的担保制度。我们要认真研究,制定相应的办法。工程质量管理是一个大课题,管理中包括保险、担保,保险涉及的问题比较多,但是担保是有基础的,因为事实上许多地方已经在实施这种,比如现在实行的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保修保函,都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但这还不够,特别是另一面,业主履约要不要担保,我们主张在市场经济中各方主体的地位是平等的,这是市场经济的特点。因此,作为建设单位也应该担保。业主付工程管理款要担保,国际上也是实行的。同时,总分包之间也有一个相互担保的问题,总包对分包要担保,分包对总包也要担保。这些环节,按照现有工作的基础往前推进,还是有条件的。另外,在这方面,出现纠纷怎么办,有合同就必然有纠纷,这是正常现象。那么合同纠纷如何进行调解,如何进行仲裁,如何在法院进行诉讼,对这套工程质量管理thldl.org.cn办法我们还要进行研究。
政府质量监督制度有几个要点:
有两种做法,一种是美国的办法,由政府官员直接进行,检查后记录,最后验收要看有没有记录,记录全不全。另一种就是政府委托第三方来实施质量监督,典型的就是德国。政府通过委托第三方来进行质量监督,这个被委托的机构,必须是经过政府严格审查,有条件代表政府进行质量监督的机构。我们现在是质量监督站,由目前这种状态进行转变应该是有条件的。
这个环节的监督不是去对每个工序、每个环节像旁站监理那样进行监督检查,监督的客体主要是在建设活动中的各方责任主体,施工单位是不是按规范进行施工,材料供应商供应的材料是不是合格,监理单位是不是履行,建设单位有没有要求设计、施工、材料供应单位使用不合格材料来降低工程质量管理的行为,重点在这些方面。施工过程完了,审查机构出具关于结构安全的报告。整个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进行验收,政府要对是否符合验收程序进行监督。最后,由政府出具使用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