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探讨

  仪器信息网 ·  2011-04-02 14:40  ·  37479 次点击
“靠质量树信誉,靠信誉拓市场,靠市场增效益,靠效益求发展”这一企业生存和发展的生命链,已被国内外众多的企业家所认同。只有把质量视为企业的生命,才能占领市场。如何结合实际理解建筑制度,科学地提出完善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的对策和建议,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在多数上未能得到真正有效运行,程序文件得不到有效贯彻执行。在这些工程项目上,具体有如下表现: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编制欠针对性,施业指导书不能紧贴作业面。每个工程都有各自的弱点,但有些项目部却照搬;材料进场检验及试验不到位,致使有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被使用;工程技术交底笼统、形式化;过程检验不规范,作业人员以完工为目的,质量好坏不管,而项目质检员又未能尽责;质量控制点的设置与管理不合理、不规范,关键、重点部位有失控现象;工程质量检验评定不客观、不及时。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的颁布实施,既明确建筑施工的责任和义务,同时也明确了施工企业在工程技术、质量管理中的操作程序和规范。但一些施工企业由于法律意识淡薄,法制观念弱化,在施工活动中违反操作,不按图施工,不按顺序施工,技术措施不当,甚至偷工减料,由此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质量事故不断发生。
通过认真thldl.org.cn水平,归根结底必须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科学技术是由人来创新的,也是通过人去制定和执行的,只有提高人员的素质,才能使新技术、新方法和政策法规得以应用和贯彻实施,才能进一步提高建筑工程。为此,必须更加注重加强对人员素质的,首先,必须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政策观念强,行业道德高尚,能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和地规,坚持原则,公正廉洁;其次,还必须加强人员的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使其不断在建筑工程建设实践中得到锻炼,以提高人员的决策能力、组织能力、指挥能力、判断能力和应变能力。这样有了高素质的工程质量管理人员,加上实施工程质量管理和加大工程质量监督与执法力度,就可以保证工程的质量。
我国的《建筑法》成功地构筑了我国建设法律的基本框架。但从实施至今,《建筑法》也逐渐显露出缺乏适应性、过于原则化、可操作性不强等一些弱点。目前,国家仅是采取对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有关单位进行降低资质等级、罚款等措施,但极少采取对各法人代表、各相关直接责任人予以严厉处罚的手段,以至于这些人和单位仍然改头换面可以想尽办法去弄到,在这当中,地方保护主义、承接工程中的腐败现象给他们提供了保护伞。鉴于建筑工程质量的特殊性,国家必须从长远角度出发,借鉴发达国家的成熟做法,酝酿制定一部《建筑工程质量法》,并在此基础上,颁布实施一系列与之相配套的法规细则,从根本上为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奠定一个更加坚实的法律基础。而建筑业走向市场经济必然要求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纳入法制的轨道,对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要经济、法律、行政手段并举,从而形成新型的建筑工程监管机制。因此,各级执法部门要加大对建筑部门的监管力度,这样才能促进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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