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道部铁路运输企业全面质量管理条例

  仪器信息网 ·  2011-04-14 18:52  ·  46281 次点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家经委颁发的《工业企业全面质量管理暂行办法》、《质量管理小组暂行条例》和一九八○年铁道部党政工团联合发布的《关于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开展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的决定》,为在铁路运输企业进一步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坚持“质量第一”的方针和“人民铁路为人民”的宗旨,改善经营管理,提高运输(服务、设备、工业产品、基建工程)质量,提高经济效益,增强企业素质,以适应四个现代化建设和人民生活不断提高的需要,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铁路运输企业生产的目的是输送旅客和货物,它的特点是动态加工,产品是旅客和货物的位移。其质量特性是安全(舒适)、准确、迅速、经济、便利。
第三条全面质量管理是一种现代的科学管理办法,是企业管理的中心环节,是全员参加的对生产经营全过程的和对企业全面质量的管理,其任务是:
1.教育全体职工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正确贯彻执行先进合理的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
2.组织全体职工认真学习和运用全面质量管理的基本思想、理论、方法和手段,结合专业技术,控制影响运输(服务、设备、工业产品、基建工程)质量的各种因素;
3.对运输质量进行定期的技术经济分析,不断提高经济效益;
4.开展对旅客、货主、下道工序的技术业务服务,不断提高运输质量,使旅客、货主满意;
5.经常了解国家建设和人民生活需要,掌握国内外铁路运输质量管理发展的水平和趋势,不断改进和完善质量管理工作,提高企业素质。
第四条铁路运输企业实行全面质量管理的指导思想,应以运输生产经营为中心,以安全正点、优质服务、提高运能为重点,以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同时抓好各部门的工作质量、工程(工序)质量和产品质量。
第五条铁路运输企业实行全面质量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是:
1.为用户服务,对用户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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