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两个关键和八大难题

  仪器信息网 ·  2011-04-14 18:33  ·  47923 次点击
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应适应市场经济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不是拼凑,归大堆,而是重在机构创新。建立怎样的管理体制和机构才能实现政资分开,使国有资产出资人到位;如何摆脱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对企业不必要的行政干预,确保国有资产及其权益不受侵犯等,是进一步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难点与重点。
作为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任务和战略部署,十六大报告对国有资产管理提出了新的思路,新的体制和新的举措。我认为,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重点,目前应转到机构设置,人员构成,职能界定和制度安排上来。
把握好“二个关键”
在机构设置上,关键要明确新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是受政府委托统一管理国有资产的特殊法定机构,是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在中央政府这一级,现阶段可以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代表政府专门履行出资人职责,以资本为纽带、理顺出资关系,进行产权(股权)管理,而不是具体管企业。现实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不是把目前各部门分散的权利拼凑到一个部门集中行使。是适应市场经济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构建统一的行使出资人职能的机构,不是拼凑,归大堆,而是重在机构创新。
在职能界定上,关键要明确国资委是出资人,依法享有出资人的资产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三大权责。中央和地方国资委是由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授权“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明确各级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资产的处置、使用和收益权,对所投资企业拥有股权,不再有行政隶属关系。
探索解决“八大难题”
在实践中,要继续探索解决好以下“八大难题”:面对国有资产无人负责和行政部门干预企业日常经营并存的问题,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阶段性目标和具体做法;建立怎样的管理体制和机构才能实现政资分开,使国有资产出资人到位;对现在各部门分散行使的出资人职能如何归并和重新界定;建立了统一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是否就能解决国有资产管理中的全部问题,作到有人或机构对国有资产真正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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