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质教育、培训实施准则

  仪器信息网 ·  2011-04-14 21:55  ·  7936 次点击
★◆第一条目的?本项标准制定之目的在针对影响品质活动的人员所实施的教育、训练的相关事项明确,借此确立、支援品质保证体制。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项标准以对从事品质活动之人员所实施的教育、训练的有关业务为适用对象。?
★◆第三条定义?1.品质教育?所谓品质教育是指以所有从事影响品质活动的人员为对象,所实施的与品质有关的教育、训练。?另外,品质教育还包括产品、零件及材料的品质、生产工程所使用之机器与此之间的关系,还有与生产工程有关之事项等等。?2.特殊制程?所谓特殊制程,是指其结果无法利用事后的检查及实验充分加以验证的制程。3.品质保证部门?本项标准中所指的品质保证部门是指品质保证部门及检查部门。?4.生产负责部门?本项标准中所指的生产负责部门是指设计部门、生产管理部门、资材部门及制造部门。
★◆第四条品质教育之计划与实施?(1)品质教育之计划由品质保证部门依据公司的教育、训练方针负责制定。(2)品质教育由品质保证部门及生产部门负责进行。(3)前述第(2)项的教育,由品质保证部门及生产负责部门的管理者依据其内容、实施OFFST与OJT,并负责监督指导。(4)对前述管理者的教育,由品质保证部门负责跟进。?
★◆第五条品质教育的实施要领?1.以作业者为对象的品质教育?(1)以作业者为对象的品质教育在新进人员的职前教育中,针对品质管理之基本规定进行教育。(2)对于已接受职前教育、分配到各制程中的作业者,必须利用OJT方式在正式或实习工作中施予教育,必要的作业则使用作业程序书。(3)对于分配到特殊制程的作业者,必须施予必要的教育、训练。俟确认已达到“特殊制程人员的教育、训练及认定要领”所规定的基准后,再行分发。?(4)对于从事品质保证部门工作之人员,必须施予必要的教育、训练,俟确认已研习完毕后,再行分发。(5)生产负责部门的管理者必须负责保管作业者的教育、训练记录。2.以生产负责部门的管理者为对象之品质教育?(1)对于生产负责部门的管理者,必须适时施予必要的品质教育。(2)以管理者为对象的品质教育包括下列项目:?①产品及零件的相关知识?②制造工程的相关知识?③使用机械、工作器具与品质的相关知识(包括设备维护知识在内)?④与品质有关的规定、规格、标准、要领及条件?(3)管理者的教育、训练记录须妥善保管。?第六条品质教育之记录?1.实施品质教育时,须记录于“教育、训练履历记录”。?2.由实施者负责填写教育、训练履历记录。?3.教育、训练履历记录之保管。?(1)作业者的教育、训练履历记录由所属管理者确认之后,于规定的部门妥善保管。(2)管理者的教育、训练履历记录由品质保证部门经理确认后,由规定的人员妥善保管。复本则送交本人,由本人自行保管。?4.当所属单位变更时,原所属单位的管理者应将教育、训练履历记录送交新的所属管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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