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体系--最终核对总和试验的质量保证模式

  仪器信息网 ·  2011-04-14 23:12  ·  51918 次点击
(一)范围
本国际标准规定的质量体系要求,是用於供方证实其在最终核对总和试验期间查出和控制産品不合格项并加以处理的能力。本标准用於下述环境,即只有当供方能提供证实其最终産品的核对总和试验能力的足够证据时,才能相信産品符合规定的要求。
(二)引用标准
本国际标准发布时所引用的下列标准的有效版本,构成了本标准的一部分。因所有标准都将修订,故鼓励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尽可能采用下列标准的最新版本。IEC和ISO成员均持有现行有效的国际标准。ISO8402:1994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辞汇。
(三)定义
本标准采用ISO8402的定义及下述定义。
1.産品活动或过程的结果。
注2産品可包括服务、硬体、流程性材料、软体或它们的组合。
注3産品可以是有形的(如元件或流程性材料)或无形的(如知识或概念)或它们的组合。
注4本标准中所用的术语"産品"仅适用於打算提供的産品,并非指无意中形成的、影响环境的副産品。这点与ISO8402所给出的定义有差异。
2.投标供方做出的满足産品合同招标要求的报盘。
3.合同供需双方以任一方式达成一致的条文。
(四)质量体系要求
1.管理职责
(1)质量方针负有决策职责的供方管理者,应规定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对质量作出承诺,并形成文件。质量方针应体现供方的组织目标以及顾客的期望和要求。供方应保证组织的各级人员都理解质量方针,并坚持贯彻执行。
(2)组织
①职责和职权对按照本国际标准要求从事管理、执行和验证工作人员,特别是对需要独立行使权力的人员,应书面规定其职责、职权和相互关系,以便:
a)进行最终核对总和试验;
b)确保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産品不使用或不交付。
②资源供方应确定资源要求并提供适当的资源,包括委派经过培训的人员从事管理、执行和验证活动,含内部质量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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