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程序
仪器信息网 · 2011-04-15 09:42 · 23012 次点击
1.目的
为识别慈溪经济开发区(杭州湾新区)管委会及其下属各单位在行政管理的活动及服务中能够控制的环境因素,以及相关方的环境因素,确定哪些是对环境具有重大影响的环境因素,并根据变化的情况及时更新环境因素,特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慈溪经济开发区(杭州湾新区)管委会及其下属各单位在行政管理、开发建设及项目服务的过程中,环境因素的识别、评价与更新。
3.职责
3.1办公室负责组织环境因素的识别与重大环境因素的评价工作,并对各相关部门和相关方环境因素的识别、更新与评价结果进行整理和汇总。
3.2各相关部门负责本部门内部和相关方环境因素的识别与更新,并将结果报办公室。
3.3环境管理者代表负责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的全面领导,并批准重要环境因素。
4.内容
4.1环境因素的识别
4.1.1为做好环境因素的识别、评价工作,需收集以下方面的信息资料:
a、开发区的概况(包括周围的环境状况)、发展战略和规划性文件;
b、开发区机构和职责划分、现行管理制度文件;
c、环评报告及批文,环境规划、环境监测报告及其它有关环境许可文件
d、相关方清单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区内生产型企业、集中提供服务的供方);
e、主要事故隐患、近几年来发生的重大环境事故和安全事故;
f、适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4.1.2内部环境因素的识别
a、内部环境因素识别的范围:管委会及其下属各部门行政管理活动与服务。
b、各部门根据自身环境行为的特点,对日常活动、管理及服务过程中能与环境发生相互作用的要素进行全面识别;
c、各相关部门将识别出环境因素汇总填写在《环境因素登记表》上,并将结果及时交回办公室;
d、办公室对各部门交回的《环境因素登记表》进行复核、补充、整理及汇总;
e、办公室整理出《环境因素汇总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