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14000在中国

  仪器信息网 ·  2011-04-15 09:42  ·  8877 次点击
一、中国ISO14000认证/认可实施状况
??自1996年9月国际标准化组织(ISO)颁布首批ISO14000系列标准以来,国家环保总局就十分重视ISO14000系列标准在我国的实施。为在我国有效地开展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积极探索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方法、认证程序及技术规范,从1996年开始,国家环保总局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试点工作。试点企业涉及机械、轻工、石化、冶金、建材、煤炭、电子等多种行业及各种经济类型。到1998年下半年试点工作结束的时候,有近70家企业获得了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同时,国家环保总局还在全国13个试点城市开展了ISO14000标准的试点工作,探索了在城市和区域建立环境管理体系以及推进实施ISO14000系列标准的政策和管理制度。该项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苏州新区和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率先通过了区域ISO14001认证,9个城市(区)于1999年得到了国家总局的表彰。目前,我国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已步入正轨。截至2000年3月31日全国获认证企业265家,获国家认可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15家,注册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员1131人,获备案资格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咨询机构62家。
??为维护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公正性、权威性,保证认证质量,我国在引入和实施ISO14000系列标准,开展认证试点工作的同时,积极快速地建立起规范化、科学化的中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国家认可制度。
??1997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批准成立了中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指导委员会,负责指导并统一管理ISO14000系列标准在我国的实施工作。指导委员会下设中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和中国认证人员国家注册委员会环境管理专业委员会,分别负责对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的认可和对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人员及培训课程的注册工作。随后,环认委、环注委依国际标准化组织和国际电工委员会(ISO/IEC)的有关导则制订了一系列认可规定,并于1997年底全面启动了环境审核员注册、审核员培训机构和认证机构认可工作。国家认可制度的建立为避免政出多门、无序管理、追求形式、降低认证质量的现象提供了制度保证,克服了当时一度出现的多部门各行其是,各搞一套的混乱局面,对确保ISO14000系列标准在中国的有效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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