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安全性监督与产品安全认证(一)
仪器信息网 · 2011-04-15 19:51 · 27869 次点击
产品安全认证是目前国际上通行的一种产品安全性监督形式。
1产品安全认证的类别
产品安全认证可以从下述不同角度加以分类。
1.适用范围和认证依据
按产品安全认证的适用范围及认证的依据可分为:
(1)国际认证:以国际有关组织发布的规定及标准为认证依据,并适用于该国际组织成员国范围。
(2)区域认证:以区域法规和标准为认证依据,并适用于该区域组织成员国范围。
(3)国家认证:以国家法规和标准为认证依据,并适用于该国家范围。
2.认证对象
按产品安全认证的对象可分为:电工产品安全认证;机械安全认证;汽车产品安全认证等。
3.认证的约束性
根据产品安全认证的约束性可分为强制与自愿两类。
2强制性安全认证类型
强制性安全认证是产品安全性监督的一种重要方式,一般有以下几种类型。
(1)对产品的安全性在国家立法的基础上,建立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包括完善的法规一标准体系和完备的合格评定制度。
该类型的典型代表是欧盟目前推行的“CE标志”市场准入制度(包括了部分强制性认证的内容),其特征如下。
1)以立法为核心。欧盟(前身为欧共体委员会),通过颁布一些“指令”(即:对成员国有约束力的欧共体法律),规定了要求在欧洲统一市场中实行强制性管理的产品范围、基本安全卫生要求及评价方法。欧共体各成员国须将“指令”转化成本国有关法律并予以实施。至2000年欧盟已发布涉及产品安全、卫生与环境等方面的指令约17项。
2)以“协调标准”为技术支持。1985年欧共体理事会通过了《技术协调与标准化新方法决议》,确定了技术立法与标准之间的关系。根据这一方法,欧共体通过采用“标准化委托书”的形式委托欧洲标准经组织(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欧洲电工标准化委员会(CENLEC和欧洲电信标准化委员会——ETSI)制订与“指令相配套的标准——“协调标准”,作为产品进入欧洲市场的具体技术要求。这些标准是根据某一个指令的要求,并覆盖指令中一项或数项基本要求的具体技术要求。各成员国颁布的相应国家标准必须与“协调标准”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