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HSMS审核中几个容易混淆的问题(上)
仪器信息网 · 2011-04-15 20:00 · 45730 次点击
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OHSMS18000)审核中,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上容易引起混淆和争论,笔者结合审核工作中的经验,就几个问题谈谈看法。
危害的分类方法不当
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规范中,危害被定义为: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的根源或状态。
危害的分类方法很多,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组织对危害的定义或描述把握不准确,导致不能准确地找出危害所在,这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
————错把设备设施当作危害,如某某机床、安全阀、法兰等。正确的是,应明确机床某部位缺乏防护罩、某部位的安全阀失灵、法兰泄漏等。
————把一套工艺当作危害。正确的就是工艺的某一过程温度、压力超过设计值等。
————对于可能导致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的危害未进行辨识。
————在企业的程序文件中,把危险源分成一类危险源和二类危险源,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企业职工无法判断哪种危险源是第一类危险源,哪种是第二类危险源。这种按能量论的观点对危害分类,在实际操作中不易被广大职工接受和理解,不宜采用。
————遗漏可能导致疾病或者说对人体健康有影响的危害,如高温、低温、振动等。
笔者根据工作经验,认为按照以下两种分类方法对危害分类,结果比较理想,也使企业职工比较容易掌握。
一是按导致事故、危害的直接原因进行分类的方法。按照这一方法,将危害分成了:物理性危险危害因素,化学性危险危害因素,生物性危险危害因素,生理、心理性危险危害因素,行为性危险危害因素,其他危险危害因素。
二是参照事故类别、职业病类别进行分类的方法。按照GB6441-86,可将危险、危害因素分为16类: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放炮、火药爆炸、化学性爆炸、物理性爆炸、中毒、窒息和其他伤害(含冒顶片帮、透水、瓦斯爆炸等)。参照职业病的有关规定,可将危险危害因素分为:生产性粉尘、毒物、噪声与振动、高温、低温、辐射和其他危害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