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企业职工劳动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企业职工劳动保护状况令人担扰(3)

  仪器信息网 ·  2011-04-15 19:51  ·  44768 次点击
据《化工安全与环境》报道:
我国法律法规对企业的劳动安全卫生主体地位做出了明确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管理体制也规定了“企业负责”的责任。但是一些企业,尤其是中小型企业的企业主和经营者在“利益”的驱使下,漠视国家法律和职工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严重忽视安全生产。他们极力压低生产成本,减少资金投入,往往设备不良、工艺粗糙、管理不善,至于安全防护装置一般很少考虑,而且很少提供符合标准要求的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使得职工处在极为恶劣的条件下作业。很多地方的中小铸造厂工作条件都很差,厂房内空间狭小,烟雾弥漫,粉尘飞扬,能见度往往不过几米。就是在这样的条件下,大量没有任何劳动保护用品的职工拥挤着进行出铁、抬铁水浇铸、搬运重物等危险作业,极易造成工伤。
小煤矿等事故高发企业的情况更为恶劣。黑龙江省鸡西市王树阁非法小井就是国家一直严厉取缔的没有构成通风系统、不能安全生产的“独眼井”,今年4月10日发生了特大瓦斯爆炸,导致10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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