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环保两指令对我国机电行业的影响
仪器信息网 · 2011-04-15 23:18 · 43685 次点击
对策和建议
一、技术壁垒。建议我国政府有关部门抓紧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等,研究分析我国出口欧盟机电产品的情况,进一步了解两指令的产品范围(应要求欧盟提供国际通用的进出口商品关税税则号)。应首先对出口量大的产品零配件、原材料,组织有关单位(如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实验室、国家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等)检测分析上述出口产品中含有6种有害物质的情况,对影响做出评估,研究采取相应措施。其次,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广泛收集信息,及时通知有关企业。欧盟25国经济发展差异较大,对环境的要求不同,将欧盟指令转化为各国法律的进度也不一样,而且在执行过程中还会提出新的问题,对此,欧盟会有实施细则出台。企业及时了解这些信息,可以少走弯路,赢得时间。
二、启动战略研究,制定发展规划。建议我国政府有关部门制定替代上述有害物质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新产品开发计划,特别要重视电器基础件和基础材料的研制开发,重点包括绝缘材料、电工合金、电线电缆、蓄电池和其他电池等,组织重点攻关,并给以政策优惠和资金资助(这种资助WTO规则是允许的)。
三、有关企业要引起高度重视,认真采取措施。根据欧盟两指令,生产者回收必须在2005年8月13日开始实行,并于2006年12月31日前达到规定比例。禁止有害物质进入市场,已从2006年7月1日起实施,但欧盟要求在这期限之前就要逐步实行限制,并由各成员国制定有关法规。因此对我国有关企业来说,时间是十分紧迫的。
首先,要分析上述设备和材料、组件中是否含有以上有害物质,属于外购配套件的要提请有关制造厂、供应商进行分析、评估并采取措施。属于加工贸易进料或来料加工出口的,要提请合作方研究并采取措施。对于承接欧盟企业加工贸易、定牌生产的,应明确由欧盟企业负责。如电动工具,我国产品已占全球80%,但绝大部分是给外商贴牌生产,按外商提供的设计、生产过程控制及检验要求进行生产供货。因此,外商必须修改设计,以符合欧盟指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