菌落总数的计数和报告
仪器信息网 · 2011-04-27 22:20 · 35997 次点击
1.计数时应选取菌落数在30~300之间的平板,有的为25~250(取两个平板的平均值),若有二个稀释度均在30~300之间时,按国家标准方法要求应以二者比值决定,比值小于或等于2取平均数,比值大于2则取其较小数字(有的规定不考虑其比值大小,均以平均数报告)。
2.若所有稀释度均不在30~300之间。如均大于300,则取最高稀释度的平均菌落数乘以稀释倍数报告之。如均小于30,则以最低稀释度的平均菌落数乘以稀释倍数报告之。如菌落数有的大于300,有的又小于30,但均不在30~300之间,则应以最接近300或30的平均菌落数乘以稀释倍数报告之。如所有稀释度均无菌落生长,则应按小于1乘以最低稀释倍数报告之。有的规定对上述几种情况计算出的菌落数按估算值报告。
3.不同稀释度的菌落数应与稀释倍数成反比(同一稀释度的二个平板的菌落数应基本接近),即稀释倍数愈高菌落数愈少,稀释倍数愈低菌落数愈多。如出现逆反现象,则应视为检验中的差错(有的食品有时可能出现逆反现象,如酸性饮料等),不应作为检样计数报告的依据。
4.当平板上有链状或片状菌落生长时,如呈链状生长的菌落之间又无何明显界限,则应作为一个菌落计,如存在有几条不同来源的链,则每条链均应按一个菌落计算,不要把链上生长的每一个菌落分开计数。如有片状菌落生长,该平板一般不宜采用,如片状菌落不到平板的一半,而另一半又分布均匀,则可以半个平板的菌落数乘2代表全平板的菌落数。
5.当计数平板内的菌落数过多(即所有稀释度均大于300时),但分布很均匀,可取平板的一半或1/4计数。再乘以相应稀释倍数作为该平板的菌落数。
6.菌落数的报告,按国家标准方法规定菌落数在1~100时,按实有数字报告;如大于100时,则报告前面两位有效数字,第三位数按四舍五入计算。固体检样以克(g)为单位报告,液体检样以毫升(mL)为单位报告,表面涂擦则以平方厘米(cm2)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