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用性育儿产品
仪器信息网 · 2011-05-30 10:59 · 31004 次点击
1.概要
CPSIA第104条要求,CPSC应在2009年8月14日前发布耐用性育儿产品注册卡的最终要求。产品注册卡所提供的信息将只用于产品召回时使用,制造商应保留这些记录至少6年,包括消费者姓名、地址、e-mail地址以及其他联系方式。2009年5月20日,CPSC发布了产品注册卡要求的初稿;6月12日,CPSC投票通过了该初稿。2009年6月29日,CPSC在联邦公报上发布了产品注册要求(16CFR1130)的提案以征求公众意见(Html,pdf)。
2009年12月29日,CPSC发布了耐用性育儿产品注册要求的最终规则(html,pdf)。该规则要求耐用性育儿产品的制造商应:(1)为每个产品提供一个邮资已付的消费者注册卡;(2)保留消费者提供的注册信息;(3)在每个产品上永久性标识制造商名称和联系信息、产品型号和编号、制造日期等信息。
这里的耐用性育儿产品是指供5岁以下儿童使用的耐用性产品,目前包括18类产品(以分号分隔):全尺寸和非全尺寸婴儿床;儿童床;高脚椅(包括三岁以下的highchairs和三岁以上的boosterchairs)和桌边椅;浴室椅;约束儿童用的门和围墙;围栏;固定式活动中心;婴儿车;手推车;学步车;秋千;摇篮;儿童折叠椅;可调整桌;婴儿躺椅;婴儿澡盆;便携式婴儿床轨道;婴儿吊带。其中前12类产品从2010年6月28日起生效,后6类产品从2010年12月29日起生效。
CPSIA第104(b)条还要求,在2009年8月14日之前,CPSC应开始研究和制定耐用性育儿产品的安全标准。标准制定进程启动之后,每6个月应至少制定两个产品的标准,直至全部标准制定完成。CPSC可以指定现有的自愿性标准作为产品的标准,也可以制订更为严格的标准。目前已启动或完成标准制定程序的产品包括:婴儿学步车、婴儿浴椅、摇篮、婴儿床、幼儿床、便携式床栏等。关于这几份标准的详细内容,可参考本栏目的下级栏目。
CPSIA没有对“耐用性(durable)”这个词进行明确定义,但是根据现有资料和指南,一般是指使用寿命三年或以上的产品。像儿童用的服装、毛毯以及类似纺织品就不属于此列。
此外,有些产品未在此列出、但是如果功能与上述某个产品类似,那就可能也要提供产品注册卡。唯一例外的是,汽车用儿童座椅已经由美国国家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规定了类似的产品注册卡要求,所以不在此条款要求之内。
2.产品注册卡的要求
目前CPSC建议的产品注册卡的正面和背面示例如下。下面对此进行详细说明。
(1)指定文字:所有的产品注册卡上都应该有统一的一段文字,以引起消费者的注意。CPSC在经过研究之后,建议使用以下文字:
"PRODUCTREGISTRATIONFORSAFETYALERTORRECALL
Wewillusetheinformationprovidedonthiscardtocontactyouonlyifthereisasafetyalertorrecallforthisproduct.Wewillnotsell,rent,orshareyourpersonalinformation.Toregisteryourproduct,pleasecompleteandmailbackthiscard,orvisitouronlineregistrationatwww.WEBSITENAME.com."
(2)足够的空白处以供填写:CPSIA要求,注册卡上必须有足够的空白处让消费者填写相关信息。CPSC在充分研究了视距与字体大小的关系之后,建议采用宽5mm、高7mm的方格让消费者填写信息。
(3)字体:为了保证文字的显眼,CPSC建议说明性文字的大小至少是12磅,消费者填写信息处提示文字(第二个图的下方空白方格之上的文字)的大小至少是10磅。字体样式应使用黑颜色的粗体。
(4)卡的大小:CPSC认为,目前美国邮政采用的明信片大小可以满足产品注册卡的要求,即卡尺寸至少是两张标准明信片的大小,每张至少是3.5英寸×5英寸×0.007英寸厚。
(5)随附产品的方式:注册卡应放在产品显眼的地方,以增加被购买者发现并填写的机会。由于耐用性儿童产品种类繁多,因此CPSC不可能规定统一的注册卡随附产品的方式,而应该由制造商来决定最适合的方式,例如产品中婴儿或儿童坐或躺的部位。此外,注册卡不应与产品说明书放一起,以免混淆,而应该放在产品最显眼的地方。
(6)鼓励消费者填写:为了鼓励消费者填写产品注册卡上的信息,就要明确对其说明:这些信息只有在产品召回时才会使用,而绝不会用于其他用途。消费者只有在确保隐私性的情况下,才会更好地予以配合。
(7)卡的整体结构:如上图所示,产品注册卡共分为4个部分:正面和背面,每面又分上下两个部分。卡的上下两部分可以撕开,消费者只需要邮寄下半部分(CPSIA规定,邮资必须由制造商预支付),而保留上半部分。
消费者信息填写处的方格要求为:
方格宽5mm、高7mm;
在消费者信息填写处,应提供尽可能多的方格供填写;
制造商应事先将产品信息打印在消费者信息填写处的下方。制造商也可以选择打印在卡片的右方,或者用标签的形式将产品信息贴在卡上。
(8)制造商的联系信息:CPSIA规定,制造商应该在产品注册卡上提供制造商名称和联系信息、产品型号和编号、以及制造日期。这些信息必须是英文、颜色要显眼、字体大小至少是12磅。由于耐用性儿童产品种类繁多,制造商可以自行决定这类信息放置的最佳位置。
(9)在线注册:CPSIA要求制造商应同时提供在线注册,以供消费者选择。制造商网站的主页应提供一个明显的“产品注册”(ProductRegistration)链接,产品注册页的上方也应有“(1)指定文字”中规定的说明性文字。对于一些小公司,可能没有门户网站,CPSC目前正在就Email是否可作为一种可选方式征求意见。
(10)消费者信息数据库:CPSIA第104(d)(3)条要求,对于消费者通过产品注册卡提供的信息,制造商应该保留好记录。从产品制造日算起,记录应至少保留6年。这些信息只有在产品召回时才可以使用,制造商不得用于其他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