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损检测仪器不再属于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
仪器信息网 · 2011-05-30 10:38 · 49722 次点击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05年10月8日发布第145号公告,正文部分全文引述如下: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我局组织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现予以公布,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的项目要办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型式批准和进口计量器具检定。
实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按现有规定执行。专用计量器具目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计量机构拟定,报我局审核后另行公布。医用超声源、医用激光源、医用辐射源的管理按‘关于明确医用超声、激光和辐射源监督管理范围的通知’(技监局量发49号)执行。自即日起,未列入本目录的计量器具,不再办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型式批准和进口计量器具检定。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
在“附件”所列的目录中,没有了1987年目录中倍受争议的无损检测仪器。在新的目录中,与无损检测仪器有关的仅有第7类,即“7.测厚仪:超声波测厚仪、X射线测厚仪、电涡流式测厚仪、磁阻法测厚仪、γ射线厚度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