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HS指令
仪器信息网 · 2011-05-30 09:21 · 9901 次点击
欧盟委员会在2003年1月27日批准了2002/95/EC指令,即《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简称RoHS指令),并从2006年7月1日起实施。
RoHS指令规定,自2006年7月1日起禁止含有铅(Pb)、镉(Cd)、汞(Hg)、六价铬(Cr6+)与多溴联苯(PBB)和多溴二苯醚(PBDE)6种有害物质的电子电气产品(有部分豁免)进入欧盟市场。指令规定范围内的电子电气设备产品的生产者必须确保其产品符合上述要求,但该指令未对有害物质的限量做出规定。2005年8月19日公布的2005/618/EC决定对RoHS指令做了补充,规定在构成电子电气设备的每个均质材料中,铅、汞、六价铬、PBB与PBDE的含量不能超过0.1%(1000mg/kg),镉含量不能超过0.01%(100mg/kg)。均质材料的定义为不能通过机械拆分的手段进一步分解的单一材料,机械拆分包括典型的刨、磨、剪、钻等机械手段。
考虑到科学技术和制造工艺的限制,某些材料和产品现阶段可能还达不到限量要求,因此可以豁免RoHS指令的要求。截止2010年底,RoHS指令共有39项豁免,详细可参考本站RoHS专题中的豁免清单。
RoHS指令正式实施已经有4年多了,众多电子电器企业感觉是雷声大雨点小。欧盟也承认,RoHS实施效果并不尽如人意,某些产品的不符合率甚至达到了40%以上。为此,欧盟于2008年12月提出了RoHS指令修订案,在征集公众意见后,于2009年9月发布第二份修订提案,并最终在2010年11月正式通过了RoHS修订案。
在RoHS修订案中,禁用物质还是原有6种,但是,委员会将在法规发布后3年进行审查,并且纳米材料也将被列入审查的范围。此外,所有的电子电气设备都被涵盖在指令的范围内,那些本身就不在指令范围内的产品除外。目前电话、冰箱、电视和其他大多数家用电子电气设备已经包含在现有法规中。但是扩展法规的范围,意味着某些产品(如会说话的泰迪熊和实验室设备)在8年的过渡期后,首次需要符合规定。光伏太阳能电池板、固定工业机械和军用物资则不属于法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