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市场电气安全性能
仪器信息网 · 2011-05-30 10:48 · 27811 次点击
为避免玩具引发火灾、电击和烫伤,《危险产品(玩具)条例》规定:能引发木料燃烧的电动玩具和儿童用品,必须符合CSAC22.2NO122-M1989《手持电热工具通用指南》标准要求;用交流电或者电池的玩具和儿童用品,使用中可能被加热,必须符合CSAC22.2NO149-1972《电动玩具》标准的要求。电池在按照条例附录IV进行振动测试和跌落测试后,不得有液体渗漏。
2011年2月,加拿大根据《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颁布了新的《玩具条例》,将从6月20日起实施。新条例中对玩具电气安全性能的规定,与旧条例是一致的。
CSAC22.2NO149-1972《电动玩具》标准的要求包括:
1.发热要求
对玩具的操作不能引起温度高于标准的限制要求;
非正常情况下,产品不能引起火灾、电击或者烫伤的危险。
2.标签的要求
标签需要同时使用英语和法语;
由于意外接触,导致表面或者部分温度超过50℃且低于90℃,这类产品应用高度不小于0.28cm(0.11in.)的文字清晰明白的表示出来,且标识的文字要不易损坏,具有持久性。标识如下:
“Caution:-verywarm-(surface,part,cover,enclosure,etc)”
“注意:-高温-(表面,部件,外壳,封装等)”
由于意外接触,导致表面或部分温度超过90℃,且玩具具有发热元素在高温下工作,应用高度不小于0.28cm(0.11in.)的文字清晰明白的表示出来,且标识的文字要不易损坏,具有持久性。标识如下:
“Caution:contactwith(moltenmaterial,soleplateheatingelement)maycauseburns”
“注意:接触(熔融材料、发热底板)可能导致着火。”
不可在水中使用的玩具,且没有通过该标准中6.6.2.6所描述的,需要有如下标识:
“Caution:-toPreventelectricshockDoNotImmerseinWater.”
“注意:不可浸没在水中,以防电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