岛津推出应对邻苯二甲酸酯事件整体解决方案

  仪器信息网 ·  2011-06-11 10:36  ·  35475 次点击
近日,台湾发生的“起云剂”事件,在中国各行业中持续发酵,并逐步升级为国际食品安全事件。中国卫生部于2011年6月1日发布了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16号,即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六批),名单包括了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等共17种,可能添加的食品品种为乳化剂类食品添加剂、使用乳化剂的其他类食品添加剂或食品等,检测方法依据GB/T21911-2008《食品中邻苯二甲酸酯的测定》。当前国家相关部门正在根据评估的情况制定食品中邻苯二甲酸酯的限量值。
起云剂是一种乳化剂,属于合法食品添加剂,常用于饮料、果冻,避免产品出现油水分层,起云剂常见原料是阿拉伯胶、乳化剂、棕榈油或葵花油,但台湾黑心公司制造起云剂时偷工减料,用塑化剂取代成本贵5倍的棕榈油,以图牟取暴利。塑化剂DEHP是一种环境荷尔蒙,其毒性远高于三聚氰胺,在体内必须停留一段时间才会排出,长期下来会造成免疫力及生殖力下降,DEHP对幼儿带来的潜在危害会更大,塑化剂同时会造成心脏、肝脏和肾脏毒性,对人类疾病风险最大是心血管疾病。
该食品安全问题爆出后将给中国各行业带来深远影响,尤其是在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商品检验、塑料类原材料检验、生活饮用水、疾病控制等领域。国家极度重视邻苯二甲酸酯类有毒化学品的控制,并展开广泛的研究与检测确保各领域的有效监控。
岛津公司作为全球著名的分析仪器厂商,进入中国已经30多年,长期以来一致关注国内外食品安全,积极应对当今食品安全的新局面,及时提供全面的解决方案,致力于食品安全问题彻底解决。在卫生部公布第六批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后,岛津公司在第一时间展开相关实验并提供食品中邻苯二甲酸酯测定的解决方案。
岛津推出的《岛津应对塑化剂邻苯二甲酸酯事件整体解决方案》以GB/T21911-2008《食品中邻苯二甲酸酯的测定》为主要参考依据,使用GCMS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测定饮料类不含油脂食品中17种邻苯二甲酸酯含量,以岛津公司独有的在线GPC-GCMS测定方便面调味包等含油脂食品中邻苯二甲酸酯含量;使用LCMS-IT-TOF进行食品中邻苯二甲酸酯含量快速筛查,LCMS-8030串联液质进行食品中相关组分检测等。此外,方案中还包含了使用GCMS测定玩具类塑料、化妆品和纺织品中6种邻苯二甲酸酯含量的解决方案。整体解决方案涉及的检测方法如下:
食品解决方案
1.GCMS测定饮料类食品中17种邻苯二甲酸酯含量
2.在线GPC-GCMS测定方便面调味包(含油脂食品)中17种邻苯二甲酸酯含量
3.LCMS-8030测定食品中邻苯二甲酸酯含量
4.LCMS-IT-TOF快速筛查食品中邻苯二甲酸酯
5.LCMS-2020测定果冻中邻苯二甲酸酯含量
6.GCMS测定生活饮用水、地表水中DEHP含量
玩具类塑料解决方案
7.GCMS测定玩具类塑料中邻苯二甲酸酯含量
化妆品解决方案
8.GCMS测定化妆品中邻苯二甲酸酯含量
纺织品解决方案
9.GCMS测定纺织品中邻苯二甲酸酯含量
如需了解详情,请点击下载最新应用数据集:岛津应对邻苯二甲酸酯事件整体解决方案
【相关法规及政策】
1.欧盟:欧盟率先于2005年12月27日发布2005/84/EC指令,限制在玩具及儿童护理产品中的塑胶材料中使用6种邻苯二甲酸酯,该指令于2007年1月16日正式生效,所有欧盟成员国应于2007年7月16日前将该指令转化为本国法例,并须确保由2008年1月16日开始实行各自的有关法例。具体要求为:玩具及儿童护理品中DEHP、BBP和DBP含量不得超过0.1%。对于可被儿童放入口中的玩具及儿童护理产品中DINP、DIDP和DNOP含量不得超过0.1%。
2.美国:美国《消费品安全法》修正案(众议院第H.R.4040法案)规定,所有玩具或儿童护理用品中,DEHP、DBP或BBP含量应小于0.1%。可放入口中的儿童玩具和儿童护理用品中DINP、DIDP或DNOP含量不得超过0.1%。
3.日本:日本食品卫生法和玩具安全标准ST2002规定,6岁以下儿童PVC树脂玩具中禁止使用DEHP,6岁或以下儿童的,于儿童嘴部直接接触的所有PVC玩具禁止使用DEHP和DINP。
4.丹麦:除了同上述欧盟所规定的六项含量要求外,针对小于三岁幼童所使用的玩具及育儿物品,其他任一项邻苯二甲酸酯类含量不得超过0.05%。
5.阿根廷:儿童玩具和儿童用品中DEHP、BBP和DBP含量不得超过0.1%。可放入口中的儿童玩具、儿童用品中DINP、DIDP和DNOP含量不得超过0.1%。
6.巴西:所有乙烯基材料的儿童玩具中DEHP、BBP或DBP含量不得超过0.1%,3岁以下儿童的所有乙烯基玩具中6项邻苯二甲酸酯含量不得超过0.1%。
7.中国台湾:台湾环保署,已将DEHP、DBP、DMP列管为第四类毒性化学物质管制。DnOP则被列管为第一类毒性化学物质,限制其使用用途。
8.中国:中国卫生部2011年6月1日发布了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16号,即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六批),名单包括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等共17种,可能添加的食品品种为乳化剂类食品添加剂、使用乳化剂的其他类食品添加剂或食品等,检测方法依据GB/T21911-2008《食品中邻苯二甲酸酯的测定》。
9.中国: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中有关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有DBP和DEHP,限量值分别为0.003mg/L和0.008mg/L;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生活饮用水水质非常规指标中DEHP限量值为0.008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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