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探讨

  Baike ·  2011-06-25 09:20  ·  25507 次点击
企业要发展必须有良好的外部环境,但任何外部环境的改善都不能取代企业内部管理。因此企业必须练好内功,固本强基,向管理要效益,在管理中求发展。企业内部管理之要义在于化,大凡成功的企业都有一套系统、科学、严密、规范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
我司自创立以来在企业内部制度汇编编成册以方便各级职员了解、学习和遵循。在本次内部问卷调查中部分职员认为内部管理制度还必须进一步完善,如在生产管理、管理、母子关系等方面,部分职员这一看法是必然的,公司高层也充分意识到了这一问题,因为企业在不断,制定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的因素也在不断变化,因此,今年公司要在健全、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方面要下大力气,争取在下半年要把企业内部管理只丢进行整理、完善、汇编成册。重点要在生产管理、财务管理、人事管理以及母子公司关系等方面要有新突破。
有的职员认为企业内部管理订的太多,不利于职员个性的和创造性的发挥。我们十分赞赏有个性、有创造性特点的职员,但任何个性和创造性都必须有利于企业整体的利益,否则其个性越强,创造力越强,对企业利益的损害就越大。美国是世界上法律最多的国家,但美国公民并没有因此失去个性和创造力,事实上却完全相反。
还有一部分职员甚至管理人员认为"将在外,君命有所不受",只要能把事情做好就行,不要受内部制度的约束。看看历史,君命有所不受的大将们"黄袍加身",犯上作乱的血腥场面比比皆是。古代的"君命有所不受"是因为当时传递条件的限制,"君"对战场的作不到及时、准确的把握。而现代社会通讯、交通完善发达,如果在末经"君"授权的情况下再谈所谓将在外君命有所不受,此将决不可予以重用。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也是古训。至于"只要能把事情做好了就行,不要受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约束",此想法更欠妥当。今天你也许在没有遵守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情况下,做好了一件事,明天你就可能因违反制度而砸了一件大事。
一是严密性原则。
理想的制度应当在出台前后可能考虑到各种可能的情况与因素,措词严密,无懈可击。
二是可行性原则。
即要针对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制度,如果脱离实际,只图书面上的科学、完整,在实际中无法贯彻落实,到头来反而成为负担,落个"画虎不成反类犬"的结局。
三是无偏袒原则。
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一经公布,就对企业组织内部任何人都具有约束力,包括高级管理人员。
四是时效性原则。
任何奖惩制度都应讲求时效,特别是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在通常情况下,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就会模糊正确与错误的界限,随之出现接二连三的效仿者,以至法不责众,骑虎难下。
关于激励与约束机制
企业须建立良好的激励与约束机制,这已成大家的共识,改革开放发展到今天很少有人对此产生异议。但是人们对激励与约束机制的理解,却有很大的差别,从我司去年进行的问卷调查中就可以看到这一点。
首先谈谈关于激励机制问题。
讲到激励机制相当部分职员首先反映的是工薪、福利待遇或是职务的提升。我认为这是激励的一个重要部分但不是全部。管理专家陈惠湘先生认为,激励说透了也就是三层东西:
一是给做事的人充分的权力;
二是给做事的人提供成就感满足的机会;
三是给有功者提供必要的物质满足。
万向集团战略与发展首席代表夏伯尧先生把激励机制概括为薪资激励、股权分配激励和企业文化激励三个方面,而企业文化激励又概括为理念共鸣激励、企业目标激励、企业形象激励、发展前景激励;作为机会激励和文化氛围激励六项。
我认为他们对激励机制的理解是较全面的,这对完善我司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激励机制也是很好的启发。
在本次内部问卷调查中有相当部分职员认为公司对高、中层有较好的激励机制,对普通职员则没有。公司高层已充分注意到职员的这一心态,目前公司及公司工会正在积极探索面向全体职员的股票期权方案,该方案如得以实施,我司又将率先打破股票期权一般只在管理层实施的做法。
一是相当部分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仍然按国家公务员的标准核实工资或是按职工平均工资的2-5倍的年薪制。
另一个极端,经营者报酬完全与企业利润挂钩,即按企业利润的百分比计算经营者报酬。
上述两种做法都不科学,前者违反市场经济规律,至少违反按劳分配原则。后者只注重企业的短期效益,是一种近视眼光。
我认为企业经营者的报酬应取决于企业经营者的市场定位和企业发展状况以及有利于企业经营者稳定三个因素。
第一,企业经营者的报酬必须有体现企业经营
市场价值的起码基本薪金,这与企业的盈亏没有必然联系,这是企业经营者人才市场所决定的。
第二,企业经营者的报酬还取决于企业发展状况即对企业的贡献。
企业发展状况除了利润外还要考虑企业可持续发展的能力,这包括制定科学可操作性的企业发展战略、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企业文化建设以及企业人力资源的开发。
第三,企业经营者的稳定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如果经营者走马灯式的轮换,企业的发展无从谈起,这是确定企业经营者报酬必须考虑的因素。
一是来自外部约束。
即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以及社会专业机构如稽察、审计、监管。
二是来自内部约束。
如监事会、职员。职员对企业经营者的约束关键在于职员持股,也就是说职员只有将自身的利益与企业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情况下,职员才会真正关注经营者的行为,企业经营者也才能真正正视职员的建议与要求。
三是经营者自我约束。
要让企业经营者感到在经营者位置上能充分体现自身的价值,使其十分珍惜自己的岗位。
关于母子公司关系
本次内问卷调查虽然对母子的关系所提及不多,但在公司动作过程中常常会出现以下问题,诸如"总部管得太多了或管得太少了?""此事该总部管还是子公司管?""子公司是独立法人,总部有无权力干预子公司?""当总部利益与子公司的利益发生矛盾时如何处理?"等等。
目前国内集团化大都存在这些问题,处理不好,将严重制约着集团的健康发展。母子公司关系问题核心是如何确定母子公司的管理关系,如何在集权和分权、控制和激励上取得最佳点,也就是说如何既能充分发挥下属企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又能有效地控制和约束下属企业经营者的行为。
陈维辉总裁对母子公司关系概括为要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规范动作,要放权到位、监控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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