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台商如何建立员工奖惩管理制度
Baike · 2011-06-25 09:21 · 49825 次点击
前言:
台商在大陆投资设厂,在人事上的问题,其解决之道在建立职工奖惩管理制度,藉以规范员工遵守劳动纪律以及企业各项规章制度,藉以规范员工遵守劳动须先了解大陆特殊的劳动环境与法令,再以企业自身经营管理上的需要为依据,以符合企业文化与经营理念及管理制度的建立目的。
首先建立奖惩管理制度必须研读两个法令,一为1982年4月10日国务院发布施行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二为劳动人事部1993年1月24日发布「关于『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若干问题的解答意见」。
接着应以唯物主义的逻辑思维来规划管理,亦即建立与金钱(物质)挂勾的奖惩,以金钱来提升效率及减少职工违反规定。表达的方式要具体化,例如规定不能随地吐痰的文字叙述是不够的,应当再加上「记警告一次併罚50元」;同样的,员工对企业有实质贡献的场合,「计大功一次并一次性奖金100元」,这就是唯物主义的运用手法。
奖励的种类:
对于有下列表现之一的职工,应当给予嘉奖。
1、工作勤奋、热心服务,堪为楷模者。
2、拾获贵重物而不昧,值得表扬者。
3、发现可能造成错误或障碍之原因,能及时排除者。
4、在限定时间内,完成急要任务者。
5、提高工作效率、生产质量有显着成效者。
6、有其他显着成绩者。
对于有下列表现之一的职工,应当给予记功。
1、对于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改进建议,经采纳实施颇具成效者。
2、对于节约原材料或利用废物,取得具体成效者。
3、发生非常事故或灾害以及进行检修工作时,勇于负责,处理得当者。
4、举报窃盗案件,检举营私舞弊或发现危害公司权益之行为及破坏阴谋,使案件得以及时破获或制止者。
5、领导有方,使业务发展取得成效者。
6、提案改善产品与工作方法、降低成本,实施质量管理卓具成效者。
7、发现机械设备故障,处理得当,而使事故减至轻微程度者。
8、作出其他具体成绩者。
对于有下列表现之一的职工,应当给予记大功。
1、发生意外事故时,不避艰险,为保护公司财产,奋不顾身而减少损失者。
2、对各项生产设备有所发明、创造、技术改进或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重大成效者。
3、维护职工安全,挺身执行任务,确有功绩者。
4、维护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5、预防机械发生故障或抢修工程提早完成,使生产显着增加,成绩卓着者。
6、在改进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作出显着成绩者。
7、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以及社会治安方面有显着功绩者。
8、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者。
9、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捨已为人,事迹突出者。
10、作出重大的成绩者。
对于有下列表现的职工,可晋级作为晋级的标准:
1、对研究发明或革新生产设备及提高质量,确有特殊功绩者。
2、对业务有特殊贡献,足为公司表率者。
3、在同一年度累计记大功两次者。
4、年度考绩特优等者。
5、作出其他显着的特殊成绩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