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学管理制度的五点异议及建议
Baike · 2011-06-25 09:20 · 42279 次点击
对××的五点异议及建议
一、课时安排问题
本人去学年课任初一(4)班语文、初三全级(毕业班,包括重点班)历史,兼一(4)班主任,非但跨级跨科,且每周足足14节课,较绝大部分教师多了2节!为何去年如此,今年又是如此呢?若说我是全校课节数最多、任务最重的教师,恐不为过吧?不知校领导在安排功课时,是否想过区区在下我的“公平”、“平等”问题?实不相瞒,我有一种老实被欺、被糊弄、被藐视的感觉,换了你们难道就没这种感觉吗?难道平等问题单凭“辛苦”、“能者多劳”(多劳须多得嘛)这般脆弱不堪的不具说服力的词语就能敷衍过去?还是让咱们看看具体数字吧:每周多上2节,每学期便多上了40节(按每学期20周计),姑以每节课教师劳务费15元(跨级跨科)的标准计,每学期超课时的教师便无形中损失了600元(15元/节×40节),每学年则为1200元,两年为2400元------这是高高在上的领导绝对想不到的!兴许我在同伟大的社会主义事业斤斤计较,殊不知“斤斤计较”并非贬义词——当它是为了公平的时候——我不要求绝对的公平(同校长、主任比),但相对的公平(同普通老师比)也没有吗?我凭什么每周就比大伙多上两节课,而且还是跨级跨科??该不会邱某在外头犯了法由学校代为惩罚吧。
中学管理制度的强烈建议:要么一视同仁,消除普通教师任课节数的差异,要么效仿周边学校,启用超课时补贴制度,每月发给超2课时的教师(跨级跨科,兼毕业班功课)不少于150元的课时补贴。
二、“班级活动费”问题
一个的公共劳动工具(扫帚、垃圾铲、垃圾桶等)居然要班主任通过向学生收取所谓的“班级活动费”去购取,岂非怪事一件???放眼看周边兄弟姐妹,能有几个如此?几个?或许每学期收它个5元10元“活动费”在某些人眼里根本不算啥鸟事,然笔者尝下乡,所见部分学生的家庭状况,用“凄惨过膏药”(潮汕话)来形容不为过也——威迫这样的学生缴交“活动费”于心何忍?此非“疾恶钱”(潮汕话)又是啥?更何况被“一费制”扫地出门的“活动费”及其它乱七八糟费早为《义务教育法》所不容,向处于接受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收取“活动费”本身就是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17条曰:“学校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定制收费的项目及标准,不得向学生乱收费用。”——身为前沿教育工作者的校领导,不会蠢到连这一点也不知吧?校领导明知故犯顶风作案,其让班主任“赚多点”、让学校“少开支点”的用心便可见一斑了。
强烈建议:严令禁止班主任向学生收取“活动费”等疾恶费的行为,扫帚、垃圾铲、垃圾桶等公共用物由学校办公费统购统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