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镉禁令扩至塑料物品及首饰
Baike · 2011-06-25 09:29 · 49226 次点击
欧盟《官方公报》于2011年5月21日刊登欧洲委员会第494/2011号规例,扩大含镉产品禁令至塑料物品、首饰及铜焊杆。
自1992年起,欧盟已禁止大部分塑料使用镉,禁令于2004年更扩展至电池及电子产品。根据1992年的禁令,由于难以找到合适替代品,若干类硬质塑料如聚氯乙烯仍可使用镉。
不过,欧洲委员会确定市场上已有合适的替代产品,因此把禁令扩展至所有塑料物品。
根据最新禁令,由塑料制造的物品及混合物,若镉含量以重量计相等或多于0.01%,不得投放到市场。
不过,欧委会将继续推广回收及重用低镉含量的聚氯乙烯废料,但只供有限范围的产品使用,如建筑产品。
回收的低镉聚氯乙烯须附有特定标志,让使用者得悉其镉含量,才可以投放到市场。第494/2011号规例将会重新审视这项特定标志。
此外,由于市场内若干种类的首饰如人造首饰,被验出镉含量已达危险水平,因此欧委会决定有需要实施禁令,规管首饰内的镉含量。镉是一种致癌物质,可透过接触皮肤进入血液。所以,欧委会认为,必须完全禁止在首饰内使用镉。
第494/2011号规例制订相关条款,禁止镉含量>0.01%的产品投放到市场,这些产品包括:
用于制造首饰的金属珠子及其他金属部件;
以下首饰、人造饰物及头饰的金属零件:
手镯、项炼及指环;
穿孔首饰;
手表和手带;
胸针及袖扣
最后,欧委会将扩大禁令的规管范围至铜焊杆。铜焊杆用于高温(温度高于传统焊锡)焊接金属。消费者只在数种特定情况下才使用铜焊杆,用途并不广泛,如制作模型火车及汽车。含镉的铜焊杆在加热后会释出烟雾,吸入体内十分危险。
在国防及航空航天工业上,含镉的铜焊杆仍可使用。
第494/2011号规例将于2012年1月10日生效,之后受禁令规管的产品不得投放到欧盟市场。
上述3项禁令将加入第1907/2006号规例(即REACH规例)的附件XVII内。
欧委会第494/2011号规例载于以下网址: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OJ:L:2011:134:0002:0005:EN: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