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危险产品(地毯)条例

  仪器信息网 ·  2011-11-15 09:41  ·  23359 次点击
《危险产品(地毯)条例》(HazardousProducts(Carpet)Regulations)适用于组合地毯(carpettile),或者面积大于2.16m2、或长度大于1.8m(6in.)的地毯产品。条例中规定,地毯产品在做广告宣传或被出售时,应具有以下警示的标签:
“Caution--Flammable--Donotuseinlocationsexposedtoopenflameorsourcesofintenseheat”(“小心―易燃―不要在有明火或高温热源处使用”),或者“Caution--Flammable--Donotuseinlocationsexposedtoopenflameorsourcesofintenseheat.Donotuseindoors.”(小心―易燃―不要在有明火或高温热源处使用。禁止在室内使用。)
警示句应清晰、突出,并且印刷的字体大小相同、易于辨认,与标签上其他的材料图标分开。标签一般应在产品的外包装上,如果标签附在产品包装内,那么标签的信息应使购买者易于看到。
对于仅以转售为目的而进口该产品时,可以不符合此条例的规定,此时经销商应在进口时或之前交给检查员一份书面公告,内容包括:说明进口的目的和影响;进口的时间和准备放置的地点;进口产品的种类和数量;商品依据本条列贴附标签的预定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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