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成员国有关纺织品的法规
仪器信息网 · 2011-11-15 09:45 · 42116 次点击
1.德国
德国关于纺织服装的技术法规主要是《德国食品、烟草制品、化妆品和其他日用品管理法》(Lebensmittel-,Bedarfsgegenstände-undFuttermittelgesetzbuch,LFGB)(德语)。该法是2005年9月发布的,取代了之前的《食品及日用消费品法》(LMBG)。服装及其防护剂和整理剂等都属于其规定的日用品的范畴。
就纺织服装产品而言,LFGB主要对其中禁用的有害物质(阻燃剂、禁用偶氮染料、镍及镍化合物)进行了规定。另外,对含超过0.15%甲醛且会直接接触皮肤的纺织品,应加贴标识说明后才能交付给消费者使用。标识应该用德文清晰、易见地固定在所要求的产品部位上。
2.英国
英国与纺织服装有关的技术法规主要包括:英国有害物质和制品安全法规2006(TheDangerousSubstancesandPreparations(Safety)Regulations2006);睡衣安全法规(TheNightwear(Safety)Regulations1985);家具和装饰用品防火安全法规(TheFurnitureandFurnishings(Fire)(Safety)Regulations1988)。
3.法国
法国于1997年1月21日制定了一部《危险化学品法令草案》(RegulationonHazardousChemicals),规定在含有纤维的产品、皮革类产品、毛皮类产品以及鞋类中,甲醛、五氯苯酚、禁用偶氮染料的含量必须低于规定值。
4.荷兰
荷兰的《商品法》(CommodityAct)对纺织品中的甲醛也进行了立法规定。该法规规定,与人体皮肤长期接触的纺织品在洗涤一次后的甲醛含量应低于120mg/kg;如果洗涤一次后甲醛含量超过120mg/kg,则应附有“首次使用前洗涤”的标识,并附在产品上或商品包装上。法规规定的检测方法包括ENISO14184和JapaneseLaw112(JL112)。
5.瑞典
瑞典关于纺织品的法规主要是1998年8月的《国家化学品监管范围内的化学品和生物有机体条例》(TheNationalChemicalsInspectorate’sChemicalProductsandBiotechnicalOrganismsRegulations),对各类产品(包括纺织品)中所含的阻燃剂、五氯苯酚、有机锡、镉、镍、多氯联苯等进行了限量规定。
6.芬兰
芬兰于1988年3月4日颁布了《纺织品中甲醛限量法令210/1988》(DegreeonMaximumAmountofFormaldehydeinCertainTextiles),于1988年4月1日起实施。
该法规规定,婴幼儿用纺织品的甲醛限量为30mg/kg,直接接触皮肤的纺织品的甲醛限量为100mg/kg,不直接接触皮肤的纺织品的甲醛限量为300mg/kg。
如果违反法规规定,则根据《产品安全法》(974/1999)进行处罚。甲醛含量的测试方法则采用SFSENISO14184-1:1999。
7.挪威
挪威环境部于1999年4月8日颁布了《纺织品中某些化学物质的法规》(RegulationsconcerningtheRegulationofcertainChemicalsinTextiles),于2000年1月1日起适用于所有的纺织品。
法规规定,婴幼儿用纺织品的甲醛限量为30mg/kg,直接接触皮肤的纺织品的甲醛限量为100mg/kg,不直接接触皮肤的纺织品的甲醛限量为300mg/kg。
如果违反法规规定,则根据《产品法》第12条进行处罚,由污染防治局或环境部授权的机构根据产品法第13条进行强制性罚款。甲醛的检测使用芬兰标准SFS4996(甲醛的测试)。
8.丹麦
丹麦与纺织产品相关的法规主要有:有关汞和含汞产品的销售和进口的限制法令;有关含镉产品的销售、进口和生产的限制法令;环境和能源部有关含镍产品的进口和销售限制的法令;禁止将邻苯二甲酸酯类用在0~3岁儿童玩具以及一些护理用品中的法令。
9.瑞士
瑞士与纺织品相关的法规主要是《1995年的日用品法规》(Vvom1.März1995überGebrauchsgegenstände,简称GebrV)。该法规主要对纺织品中所含的偶氮染料进行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