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食品追溯机制

  仪器信息网 ·  2011-11-15 09:40  ·  32012 次点击
2002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公共健康安全与生物恐怖应对法》(PublicHealthSecurityandBio-terrorismPreparednessandResponsesAct),将食品安全提高到国家安全战略高度,提出“实行从农场到餐桌的风险管理”。国家对食品安全实行强制性管理,要求企业必须建立产品可追溯制度。其主要做法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规定明确了产品生产和食品进口要求:所有生产企业必须按FDA制定的规则进行生产,所有进口到美国的食品必须经过FDA或美国农业部(USDA)的登记,经检验合格的才允许进口。
(2)规定明确了生产环节的违法行为:在加工车间有泥土;存在不卫生行为;把产品中主成分提走;采用政府未规定的辐射;在鲜食产品中添加色素;产品不经检测或调查直接判断合格等都将认定违法。
(3)规定明确了种植和生产企业必须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制度。种植环节推行良好农业操作规范(GAP)管理体系,在加工环节推行良好生产操作规范(GMP)管理体系,以及危害分析及关键点控制(HACCP)食品安全认证体系。无论在哪个环节出现了问题都可以追溯到责任者。
(4)规定明确标签基本要求。规范基本标签;食品名称必须表示明显,净含量必须标注准确,主要成分必须标明,含量最多主成分置前,必须标明生产企业的名称和地址。每个标签必须真实、可靠,不能误导消费者,标签不真实或写错都将视为违法。
(5)规定明确了企业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制度的实施期限。即大企业(>500名雇员)在法规公布12个月后必须实施,中小型企业(11至499名雇员)在法规公布18个月后必须实施,小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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