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警信息披露机制

  仪器信息网 ·  2011-11-15 09:41  ·  31209 次点击
食品安全信息披露方面,美国非常重视信息的反馈及对反馈信息的评价,使用多种方法获取反馈信息,通过建立信息共享平台等方式,获取来自公众的反馈信息。
形成了从联邦到地方,分工明确、全方位的信息披露主体
食品和药物管理局相当于最高执法机关,负责各州间贸易销售的国产食品和进口食品。农业部食品安全检验署负责国内生产与进口的肉类、家禽及相关产品,蛋类加工产品。农业部动植物卫生检验署负责由动物、植物制造的食品。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监管所有的食品,调查食品传染病的来源、发病率和趋势以及预防。环境保护署主要负责监管饮用水的安全。地方和各州政府主要管理辖区内的所有食品,并与FDA和其他联邦机构合作,实施鱼类、海产品、牛奶以及其他国产食品安全标准;检验餐馆、杂货店、其他食品零售商店、牛奶场及牛奶加工厂、谷物加工作坊及其辖区内的食品加工厂;禁止不安全食品在本地区或州内的销售和配送。按照各部门监管范围和职责权限的划分,形成了以联邦政府信息披露为主,地方各州政府信息披露为辅,分工明确、全方位的信息披露主体。
全面的信息采集,科学的风险分析,综合的信息反馈是信息披露活动开展的物质基础
美国非常重视对其他国家以至全球总体食品安全情况资料的搜集和评价,关于一些国际性和全球性的食品安全问题,如疯牛病、禽流感,通过举办国际合作性研究项目和学术讨论,全面搜集全球范围的资料进行评价,作为美国的基础资料。在风险分析方面,美国发布的“总统食品安全计划”首次把防治生物性污染提上日程,并鼓励研究开发预测性模型和其他工具方法,促进微生物风险评估工作的开展。美国的风险管理通过训练有素的立法机构操作,其唯一的目标就是对美国消费者提供高水平的保护。信息反馈是进一步准确把握食品安全动态,广泛征集食品安全信息,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问题,鼓励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管理,强化公众的主体意识,推动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民主化、科学化的需要。美国非常重视信息的反馈及对反馈信息的评价,使用多种方法获取反馈信息,包括:在线提问、免费热线和调查评估等方式。
信息披露的范围广泛、内容丰富。从披露的对象来看,主要包括消费者、生产经营者、科学家和研究工作者
法律法规的规范是信息披露活动得以进行的制度保障
美国在实现食品安全信息透明性和公开性的目标中,有3部法律至关重要,一是行政程序法(FederalAdministrativeProcedureAct,FAPA),二是联邦咨询委员会法(FederalAdvisoryCommitteeAct,FACA),三是信息公开法(FreedomofInformationAct,FOIA)。行政程序法规定了行政当局制定、修改、废除行政法规所必须遵守的程序和利益集团要求公布、修订、行政法规所应遵守的程序,该法使厂家、消费者和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参与相应食品安全行政法规的制定过程。联邦咨询委员会法规定,如果行政部门制定行政法规需要依赖咨询机构,则要求这些咨询机构必须尽力避免利益的冲突,保持平衡,并保证公众能有对他们进行评论的机会。信息公开法为公众提供了获得联邦机构信息的权利,规定任何居住在美国的人都有权获得政府有关公众健康保护的信息和记录,仅排除一些少数限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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