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食品甜味剂限量规定

  仪器信息网 ·  2011-11-15 09:41  ·  43612 次点击
香港规定甜味剂指任何带甜味的化合物,但不包括糖或其他碳水化合物或多羟醇。经准许使用的甜味剂:醋磺内酯钾、缩二氮酸基酰胺、天冬酰胺、天冬酰胺-醋磺内酯盐、环己基氨基磺酸(和钠、钾、钙盐)、糖精(和钠、钾、钙盐)、三氯半乳蔗糖、索马甜,但没有规定使用范围和使用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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