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有关食品甜味剂的限量
仪器信息网 · 2011-11-15 09:41 · 29446 次点击
日本对食品中甜味剂限量标准的规定,具体如下:
乙酰磺胺酸钾
AN(加糖豆酱)(2.5g/kg)
糖食(2.5g/kg)
口香糖(5.0g/kg)
食用冰(包括冰冻果子露,调味冰品,和其他类似产品)(1.0g/kg)
发酵奶和凝乳*(0.50g/kg)
面糊(1.0g/kg)
冰淇淋(1.0g/kg)
果酱(1.0g/kg)
健康食品(仅片剂)(6.0g/kg)
乳酸菌饮料*(0.50g/kg)
乳饮料*(0.50g/kg)
鸡尾酒*(0.50g/kg)
湿糕(2.5g/kg)
无酒精饮料(0.50g/kg)
腌渍食品(1.0g/kg)
糖替代品**(15g/kg)
TARE(日式或中国料理用浓酱汁或浇汁)(1.0g/kg)
葡萄酒,汽酒,强化酒(0.50g/kg)
其它食品(0.35g/kg)
这些最大限量不适用于批准标签标注的特殊膳食食品。
*指在浓缩产品中的限量,应用应稀释。
**直接应用到产品中,如咖啡核茶。
阿斯巴甜(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
按生产需要使用
甘草酸二钠
味噌(发酵黄豆酱)
酱油
糖精
口香糖(0.050g/kg)
糖精钠(以糖精钠残留限量计应小于)
清酒曲腌渍、SU-ZUKE(醋渍食品)、TAKUAN-ZUKE(米糠腌制的萝卜(2.0g/kg)
无酒精饮料(粉状)(1.5g/kg)
KASU-ZUKE(酒糟浸渍的食品)、味噌腌制的食品、酱制食品、鱼/贝类(经加工的,除外鱼酱,TSUKUDANI(经酱油烧制的水产品),腌制的,罐装或瓶装的食品)(1.2g/kg)
加工海藻、煮制豆、酱油、TSUKUDANI(经酱汁炖煮的食品)(0.50g/kg)
食用冰、鱼酱、乳酸菌饮料、乳饮料、无酒精饮料、酱汁醋(0.30g/kg)
AN(加糖豆酱)、发酵乳、面糊、冰激凌产品、果酱类、味噌(发酵黄豆酱)、腌渍食品(除外本栏目已列出的食品)(0.20g/kg)
糖食(0.10g/kg)
除了上述食品之外的罐装和瓶装食品(0.20g/kg)
这些最大限量不适用于批准标签标注的特殊膳食食品。
三氯蔗糖
口香糖(2.6g/kg)
糖食(1.8g/kg)
果酱(1.0g/kg)
乳酸菌饮料*(0.40g/kg)
乳饮料*(0.40g/kg)
鸡尾酒*(0.40g/kg)
湿糕(1.8g/kg)
无酒精饮料*(0.40g/kg)
酒*(0.40g/kg)
酒(混合)*(0.40g/kg)
糖替代品**(12g/kg)
发酵酒(任何种类的水果发酵酒)*(0.40g/kg)
其它食品(0.58g/kg)
这些最大限量不适用于批准标签标注的特殊膳食食品.
*用于稀释的浓缩产品
**产品直接添加到饮料中,如咖啡和茶
木糖醇、D-木糖、甘露糖醇、纽甜、索马甜、欧亚甘草、D-山梨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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