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溯机制

  仪器信息网 ·  2011-11-15 09:44  ·  33815 次点击
1.法律法规依据
根据日本农林水产省于2003年颁布的食品可追溯体系的引进原则(GuidelinesforIntroductionofFoodTraceabilitySystems)中,指出了日本与食品可追溯体系相关的法律法规有:
《农林物资规格化和质量表示标准法》(LawforStandardizationandRationalizationofQualityLabelingofAgriculturalandForestryProducts)
《农产品检验法》(AgriculturalProduceInspectionLaw)
《农药管理法》(AgriculturalChemicalsRegulationLaw)
《肥料管理法》(FertilizerControlLaw)
《日本药事法》(PharmaceuticalAffairsLaw)
《饲料安全法》(FeedSafetyLaw)
《屠宰场法》(SlaughterhouseLaw)
《疯牛病控制特定措施法》(LawforSpecialMeasuresforControllingBovineSpongiformEncephalopathy)
《对识别牛的信息管理和信息传递的特定措施法案》(BillforSpecialMeasuresconcerningManagementandTransmissionofInformationforIdentificationofCattle)
《食品卫生法》(FoodSanitationLaw)
《营养改进法》(NutritionImprovementLaw)
《可食性禽制品加工和检验法》(EdibleBirdProcessingandInspectionLaw)
《反不公平馈赠和误导法》(LawforPreventingUnjustifiableLagniappesandMisleadingRepresentation)
《产品责任法》(ProductLiabilityLaw)
《计量法》(MeasurementLaw)
《反不正当竞争法》(UnfairCompetitionPreventionLaw)
《国内牛肉可追溯准则》(GuidelinesforTraceabilityofDomesticBeef)
2.对肉制品的可追溯性
在日本畜牧行业,可追溯的执行从跟踪动物的移动和在发生动物疫情或者是食物安全事件时能确定起源。在2002年7月,关于特别的疯牛病对策的立法获准通过颁布。该法律要求强制实施从牛的养育场到肉品包装厂的追踪。在受日本政府管制的系统内,每头母牛的识别是通过佩带可读的个体识别号的耳标。生产者必须提交的数据主要包括出生日期、性别、品种、饲养者的姓名和地址、养育的场所和开始养育的日期和屠宰的日期等。
2003年6月,日本通过立法要求实施从养殖场到零售的可追溯性。在新法的规定下,加工者、供销商和零售商从2004年12月1日开始,分别提供从屠宰场到零售出口的可追溯信息。该法律仅应用于牛肉的肌肉类,排除头、尾、下水和绞细的牛肉和加工过的产品。批发商和零售商可以依据个体或者批量提供可追溯信息。对违背法律的惩罚,视情节轻重以警告、罚款和公示等方式进行处理。政府将提供担保(如低息贷款和信用)帮助公司建立信息系统和使用标签技术来保障产品的可追溯性。
日本农林渔业部于2003年发布了新的日本农业标准(JAS),来保证进口牛肉的可追溯。为了得到证明,出口商必须提供在关于特别的疯牛病对策的立法中所要求的信息,还要加上在饲养动物过程中使用的所有饲料与兽药名称。JAS证明是自愿获得的。国内的牛肉如果其生产者提供饲料和药品的信息,也是符合关于证明条件的。在JAS取得证明的牛肉按计划出现在2004年开始上市的产品上,而且相类似的系统也考虑用在猪肉的生产与销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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