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工作文档中的生态设计要求
仪器信息网 · 2011-11-15 09:44 · 43817 次点击
2009年6月24日和25日,欧盟ErP指令召开了第十二次咨询论坛,公布了有关锅炉(Boilers)生态设计要求及标签要求的工作文档。具体工作文档可以在欧盟委员会EuP官网上的“第十二次咨询论坛——锅炉工作文档”上获取。
1.适用范围
400kW下的燃气驱动、石油驱动及电力驱动锅炉,400kW下的带有水加热功能的锅炉(Combi-boilers),以及用于中央加热水或卫生热水的储存槽(汽缸,Cylinders)。上述也包括使用太阳能及/或环境热量的锅炉。
2.最低能效要求(1)对于锅炉(Boilers)对于注明的每一生效日期,制造商不应该将具有以下特征的锅炉投放市场:尺寸为XS、S类及最大热量输入为10kW的锅炉:2011.1.1季节能效(seasonalenergyefficiency)≤56%2013.1.1季节能效(seasonalenergyefficiency)≤64%其它最大热量输入为70kW的锅炉:2011.1.1季节能效(seasonalenergyefficiency)≤56%2013.1.1季节能效(seasonalenergyefficiency)≤75%最大热量输入大于70kW,不超过400kW的锅炉:如果是工作文档Chapter2-7(a),(b)and(c)中所定义的,满载时发热系数≤88%,30%部分负载时≤96%如果是工作文档Chapter2-7(d)中所定义的,加热泵效率低于最新的RES指令(2001/77/EC)中的最低改进标准如果是工作文档Chapter2-7(e)中所定义的,能效低于CHP指令(2004/8/EC)中的最低高效标准对于最大热量输入超过70kW的锅炉的附加要求为:从2013年1月1日开始,仅通过气体和/或液态燃料燃烧发热的锅炉在安装时,其加热系统应包含带来整体能量加热系统效率级别在96%以上的控制器和其它部件。这意味着可再生能源或高效废热发电(cogeneration)的使用。锅炉应具有监控装置(含数据记录),使得真实的热发射器效率可以根据所适用的法规进行评估。(2)对于Combi-boilers
其最低效率要求如下表所示:
LoadprofilewaterheatingXXSXSSMLXLXXL3XL4XL2011.1.1开始2932323946506064642013.1.1开始323535455662728086
(3)对于Cylinders从2011年1月1日开始,储存损耗(StandingLoss)要求如下:S<20+0.25*V,其中S为StandingLoss(W),V为标称容量(升)。StandingLoss在环境温度20摄氏度、热水温度60摄氏度下进行评估。
3.排放限值以下物质排放被认为比较重要:NOx、CO、碳氢化合物、微粒、热泵中的制冷剂。对于锅炉在使用过程中的NOx排放,应符合以下限值:从2013年1月1日开始:50mg/kWh(对于煤气锅炉)从2014年1月1日开始:105mg/kWh(对于石油锅炉)对于带电力输出的锅炉(即废热发电单元),从中心电厂转移NOx的保证以及避免电网损耗将被计算到可允许的NOx排放总量中:从2013年1月1日开始:50mg/kWh(对于煤气总热量值输出)从2013年1月1日开始:75mg/kWh(对于石油总热量值输出)
4.最低性能要求对于锅炉,其最大输出功率应不低于所宣称的空间加热LoadProfile(s)的设计功率Pdesign。其值如下表所示:
LoadprofilespaceheatingXSSMLXLXXL3XL4XLPdesign(kW)3.55.381218274160对于Loadprofile为XXL的,其最大热输入为70kW;对于Loadprofile为3XL、4XL的,其最大热输入分别为100和150kW。
咨询论坛工作文档为EuP实施措施立法的中间阶段,最终要求还得参见其出台的正式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