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洗衣机生态设计要求
仪器信息网 · 2011-11-15 09:40 · 31935 次点击
2009年3月31日,欧盟生态设计法规委员会通过了关于“家用洗衣机生态设计要求”的实施措施草案。2005年,欧共体与洗衣机相关的电能消耗和水消耗分别为35太瓦时和2213百万立方米。如果不采取任何措施,则2020年由此引发的电能消耗将增至37.7太瓦时。如果实施本草案规定的措施,预计电能消耗和水消耗将会大大减少。该实施措施草案共有8个条款,4个附录,对洗衣机的生态设计要求、计算方法、验证程序等进行了详细规定。1.适用范围电气驱动的家用洗衣机以及同时能使用电池的电气驱动的家用洗衣机。不适用于洗衣—干衣一体机。2.生态设计要求(1)通用生态设计要求a.为了计算家用洗衣机的能耗和其它参数,应使用在40℃及60℃常规清洗脏污棉织物(即“标准棉织物洗涤程序”)的流程(cycle)。这些流程应清晰地标识在家用洗衣机或家用洗衣机显示面板的程序选择装置上。并标为“standard60℃cottonprogramme”及“standard40℃cottonprogramme”(标任一种,或都标)。b.制造商提供的指导手册应提供:“standard60℃cottonprogramme”及“standard40℃cottonprogramme”,详细说明它们适合常规清洗脏污棉织物,以及它们在清洗这类棉质衣服方面,从耗电和耗水的角度综合考量,是效率最高的程序。关机模式(off-mode)及left-onmode(在洗衣程序完成后,除了卸载外使用者没有进行进一步干预的一种最低能耗模式)的能耗。在满载(fullload)或/和部分负载(partialload)下关于主洗衣程序的时间、剩余水分含量、能源及水的消耗的指示性信息。适用于各种洗衣温度的洗衣剂类型的推荐。(注:本草案中的部分负载(partialload)指家用洗衣机在一个既定的程序中的额定容量的一半。)c.家用洗衣机应提供终端使用者在20℃时的一个流程。这一程序应在家用洗衣机或家用洗衣机显示面板的程序选择装置上清晰地标识。(2)特殊生态设计要求家用洗衣机应符合以下要求:a.从2010年7月1日开始:对于所有家用洗衣机,其能源效率指数(EEI)应小于68。对于额定容量超过3kg的家用洗衣机,洗涤效率指数(WashingEfficiencyIndex,Iw)应大于1.03。对于额定容量小于等于3kg的家用洗衣机,洗涤效率指数(Iw)应大于1.00。对于所有的家用洗衣机,耗水量(Wt)应满足:Wt≤5×C+35,其中C为标准60℃棉织物洗涤程序在满载时的额定容量,或标准40℃棉织物洗涤程序在满载时的额定容量。b.从2013年7月1日开始:对于额定容量大于等于4kg的家用洗衣机,其能源效率指数应小于59。对于所有的家用洗衣机,耗水量(Wt)应满足:Wt≤5×C1/2+35,其中C1/2为标准60℃棉织物洗涤程序在部分负载时的额定容量,或标准40℃棉织物洗涤程序在部分负载时的额定容量。
该草案目前还没有正式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