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部电源生态设计要求
仪器信息网 · 2011-11-15 09:46 · 11513 次点击
2008年10月17日,欧盟生态设计法规委员会(theCommitteeontheEcodesignandEnergyLabellingofEnergy-usingProducts,EELEP)在ErP指令第三次会议上公布了外部电源(ExternalPowerSupplies,EPS)的实施措施草案。该实施措施草案将取代2008年2月22日召开的第四次咨询论坛上相关的工作会议资料。关于外部电源的空载电能消耗和平均工作效率的生态设计要求实施措施草案
本次的外部电源实施措施草案共有10条以及3个附件,规定了外部电源的适用范围、生态设计要求、符合性评定以及验证程序等内容。产品范围不包括电压转换器、不间断电源(UPS)、电源充电器、卤素灯变频器、医疗器械的外部电源、相同外部电源的售后服务或备用部分。
外部电源的生态设计要求分两阶段来实现产品的能源效率表现,包括空载状态下的电能消耗以及工作状态下的平均效率两方面。第一阶段的能效要求与美国2008年7月起执行的强制规定一致,第二阶段要求则与美国能源之星有关外部电源的第2.0版的新标准相协调。具体限值如下:
1.第一阶段:实施措施生效后1年
(1)空载状态
能源效率<0.5W
(2)平均工作效率(Averageactiveefficiency)1W以下的产品,平均工作效率³0.5*Po;1W~51W的产品,平均工作效率³0.09*ln(Po)+0.5;51W以上的产品,平均工作效率³0.85。
2.第二阶段:实施措施生效后2年
(1)空载状态下的能源效率应小于以下限值:
标称输出功率Po(W)AC-AC外部电源(低压外部电源除外)AC-DC外部电源(低压外部电源除外)低压外部电源P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