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附件V的修订

  仪器信息网 ·  2011-11-15 09:44  ·  35192 次点击
1.概述
REACH法规附件V为依据第2条第7款(b)项对于注册义务的豁免。附件V涵盖的物质,为欧盟认为这些物质的注册是不合适或不必要的,而且豁免这些物质的注册也不会损害法规的实施目标。
2.附件V的修订前后情况
在REACH法规制定之初,附件V中涵盖了9条豁免情况。包括:
(1)由于暴露如空气、湿气、微生物或阳光这样的环境因素时偶然发生的化学反应所产生物质。
(2)在贮存另一种物质、配制品和物品中偶然发生的化学反应所产生的物质。
(3)在其他物质、配制品或物品的最终使用中发生化学反应产生的物质,该物质并非制造商或进口商本身制造、进口或上市的物质。
(4)并非是自身制造、进口或投放市场,而是由于下列情况引发的化学反应产生的物质:
(a)稳定剂、着色剂、调味剂、抗氧化剂、填充剂、溶剂、载体、表面活性剂、增塑剂、抗腐蚀剂、阻燃剂或消泡剂、分散剂、抑制沉淀剂、干燥剂、粘合剂、乳化剂、反乳化剂、脱水剂、胶凝剂、促黏剂、流动调节剂、PH值中和剂、阻隔剂、凝结剂、凝聚剂、阻燃剂、润滑剂、螯合剂或品质控配制品、当以上物质按照预期目的作用时;或
(b)一种物质仅具备某种特定的理化性质,并且按照预期的目的发挥作用时。
(5)副产品,除非以其自身进口或上市。
(6)某种物质与水结合形成的氢氧化物或水合离子化物,若该物质已由制造商或进口商使用本豁免条款进行了注册。
(7)自然存在的下列物质,只要它们未经过化学改性。矿物质、矿石、精矿、水泥渣、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天然气冷凝物、工业废气及其成分、原油、煤炭、焦炭等。
(8)除上述列举的种类外,其他自然存在的、未经化学改性的物质,除非它们符合指令67/548/EEC的标准被归为危险品。
(9)氢、氧、惰性气体(氩、氦、氖、氙)、氮等危害和风险已被充分了解的基本元素物质。
对于附件V的修订为:2008年10月8日发布的法规(EC)No987/2008,主要修订集中在对第(7)条、(9)条进行了修改,新增了(10)~(13)条。具体为:
删去了第(7)条的“水泥渣”、“石油气、”、“天然气冷凝物”、“工业废气及其成分”、“焦炭”,将其列于新增加的第(10)条中,同时加入“氧化镁”。
补入了对“植物脂、植物油、植物蜡;动物脂、动物油、动物蜡;C6~C24的脂肪酸和它们的钾,钠,钙和镁盐;甘油”的豁免,列为第(9)条。
将原文中第(9)条的“惰性气体(氩、氦、氖、氙)、氮”豁免划入了附件IV,同时将“氢和氧”列为第(13)条;
添入了对玻璃及陶瓷玻璃料的豁免,列入第(11)条;
添入对混合肥料和沼气的豁免,列入第(12)条。
3.对于附件V的修订说明
REACH的豁免情况附件分别列于附件IV和附件V中,附件IV中明确列出了豁免的物质的名称,指向性很明确,企业不会造成障碍,但是附件V中给出的仅是豁免物质的条件,企业需要对此进行仔细的研读和探讨。以避免不必要的注册,节省REACH法规的应对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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