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样再测法
仪器信息网 · 2008-06-28 21:30 · 42438 次点击
留样再测法又可称作稳定性实验法、重复测量法。
当测量设备经检定或校准得到其性能数据后,立即用其对核查标准进行测量,把得到的测量值y1作为参考值。这时的核查标准可以是测量设备,也可以是实物样品。然后在规定条件下保存好该核查标准,并尽可能不作为他用。在规定或计划的核查频次上,用测量设备分别对该核查标准进行测量,得到测量值y2、y3……yn。判别准则为:
式中:U──扣除由系统效应引起的标准不确定度分量后的扩展不确定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