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人员培训

  仪器信息网 ·  2008-10-23 00:03  ·  17940 次点击
根据《劳动法》,《职业教育法》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0年第六号令――《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国家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在全社会建立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人才结构。凡从事技术工种人员必须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后方能上岗就业。为提高企业计量管理质量,降低企业计量校准成本(对非强检的计量器具,企业可自行开展内部校准),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职业资格鉴定指导中心和杭州众享机械技术有限公司定期举办计量校准人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考核班。本期培训考核具体安排如下:
一、目的
通过培训使学员熟练掌握计量器具的管理、调整、校准等工作技能,并经国家质检总局质量技术监督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的鉴定考核合格后,取得相应级别职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鉴定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等级,技师和高级技师的考核另行安排)并能持证独立上岗操作。
二、对象
从事长度仪器计量、仪器管理、校准工作的人员。
三、专业及培训方式
培训分两个阶段完成,第一阶段为自学,第二阶段为实际操作技能和理论知识培训。
四、教材和考核方式
统一采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就业司认定的质量技术监督行业技能培训专用教材;考核由理论知识部分采用笔试鉴定;技能操作采用实际操作(或笔试)方式进行考核鉴定。
五、考核发证
理论考试和技能操作均合格者,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质量技术监督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颁发相应级别的国家级《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是相应公众计量校准职业技能水平的凭证;是用人单位录用技术人员和确定工资待遇的依据;是我国就业、劳务输出法律公证的有效证件;该证书是从事计量校准工作资质的依据,是质量管理体系审核中相关岗位任职资格是否符合要求的条件之一。
六、申报办法及收费
请报名参加职业资格鉴定考核的学员提前将报名表传真到公司培训部,初级1280元/人,中级1430元/人,高级1760元/人(含专业理论、操作技能培训费、教材资料费、理论考核费、操作技能鉴定费、证书等)。
一、工作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执行前款规定的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
《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
二、受理条件
1.具有中专(高中)或相当于中专(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2.计量标准,检测装置和配套设备必须与申请授权项目相适应,满足授权任务要求。
3.工作环境能适应授权任务的需要,保证计量检定、测试工作的正常进行。
4.检定、测试人员必须适应授权任务需要,掌握有关专业知识和计量检定、测试条件,并经考核合格。
5.具有保证计量检定、测试结果公正、准确的有关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
三、工作程序
1.各级法定计量检定技术机构及企、事单位根据需要将检定人员培训申请及培训项目报省技术监督局。
2.由省技术监督局负责安排学员到有关法定技术机构进行申请项目的理论、操作培训。
3.理论、操作培训结束后,学员凭理论、操作考核记录到省技术监督局办理《结业证》。
4.学员凭《结业证》按隶属关系到省、市、县技术监督局换发检定员证。企事业单位使用次级标准从事检定工作的人员,也可到其省级主管部门换发检定员证。
申办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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