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秤计量检定
仪器信息网 · 2008-10-23 13:14 · 30830 次点击
电子秤属于衡器中的一类产品,它是国家强制管理的产品.按照国家计量法的规定: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使用电子衡器的个人和单位,必须到当地计量部门对新购买的电子秤进行首次坚定,检定合格后才可以使用.并且在以后每年都要进行年检.
电子秤检定的重要性:经过计量检定,可以确定电子秤的计量准确性,避免因称量不准带来贸易纠纷和计量数据错误.还有一点是可以避免外地厂家的衡器产品,异地使用引起的地区差的影响.使用中的电子秤产品更需要计量坚定,因为电子秤属于电子测量仪器,其中关键元件随着使用时间的延长,会出现零点信号变化和老化,称重时会产生准确性的变化.计量检定时会重新校准并且按照国家检定规程进行逐项检查,如果检定不合格就会禁止使用,这样就可以及时避免各种纠纷和和错误的出现,保障了企业和个人的利益.所以说电子秤的计量检定很重要。
一、引言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是为评定计量器具特性,作为确定计量器具法定地位的技术文件。JJF1002-1998《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写规则》3.1款规定了计量检定规程各项要求科学合理,并考虑操作的可行性及实施的经济性。根据这一原则,仔细对照JJG539-97《数字指示秤》检定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要求,以及大型衡器实际检定工作的现状,我们不难发现,该规程在实际检定工作中,存在着通用性差和与实际脱节,没有考虑到成本和效益的关系。因此,就规程操作的可行性问题,冒昧地提出本人的拙浅看法。
二、规程在检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运输车辆载重量的不断增加,电子汽车衡的最大称量和台面尺寸也相应地发生较大的变化。以我们淮北矿业(集团)公司为例,1997年以前,煤炭销售衡器大部分为30t杠杆式机械衡,台面尺寸多为3m×12m。2000年以后,为适应运输车辆变化的要求,煤炭销售衡器逐步更新为SCS-100电子汽车衡,最大称量为100t,台面尺寸为3.5m×21m。个别单位已提出100t称量尚不能满足计量要求,要求购置150t~200t称量的电子汽车衡。鉴于以上情况,1997年批准的《数字指示秤》检定规程,在检定工作的实际操作中,存在着以下问题,下面以一台100t电子汽车衡为例加以说明:
1、偏载测试达不到规程要求
一台100t电子汽车衡,台面尺寸为3.5m×21m,8个支承点。规程要求每个支承点加载测试砝码为max/N-1,约为14t。秤台面积为73.5m2,一支承点加载面积为承载器的1/N,约为9.2m2。每个1t砝码底面积约为0.7m2,如果按照规程要求不叠放、不超界,理论上最多能放13个。实际上由于1t砝码结构形状和吊车吊放不紧凑等原因,每个支承点仅能放置8~10个,达不到规程要求的14t。若采用20kg小砝码组合,按照不叠放、不超界原则,每个支承点仅能放置6t(20kg小砝码底面积为0.03m2),也同样达不到规程要求.
2、一些计量检定部门无检定手段和能力
(1)无法满足规程要求的四等砝码100t的条件
我们从规程要求的称量测试、重复性测试、鉴别力测试中可以看到,三种测试都需要测试最大称量。而目前检定部门的现状是:县级乃至市级检定部门,仅拥有20kg四等标准砝码,其总量仅为5t~10t左右。用这些砝码去检定100t衡器,距离规程要求的100t砝码显然是远远不够的。近年来,有些省级市的检定部门购置检衡车,根椐目前掌握的信息表明,最大检衡车仅为30t标准砝码,也远远不能满足规程要求.
(2)运输能力无法达到
100t标准砝码需要10辆10t载重车运输,检定部门即使有100t标准砝码,也无如此庞大的运输能力。另外砝码运输安全性,也是一个不能忽视的问题,吨级砝码运输中,在车厢内应设置专用定位架,否则在运输过程中很容易发生位移,造成车辆偏载翻车.
(3)人力资源无法实现偏载测试:根据规程要求,每个支承点偏载测试重量为14.28t,按14t计算,8个支承点偏载所需加卸砝码约224t。
称量测试:规程要求5个测试点,在分别为最小称量、500e、2000e、50%最大称量、最大称量各测试点加卸砝码(e为检定分度值),按检定分度值e=20kg计算,合计所需加卸砝码约400t.
偏载与称量测试过程所需加卸砝码总量约为624t,这个数字是什么概念?如此巨大的工作量,任何—个检定部门均无法去完成。
这里所计算的工作量仅为较顺利地完成一台汽车衡检定工作量。实际检定过程中,这种情况较少,往往由于基础、限位、接地、屏蔽、系统联接等等原因,检定过程需要调整、反复。其所需人力资源情况就可想而知了。
以上所谈的问题是规程中首次检定的要求,计量部门大量的检定工作是随后检定。规程中规定的随后检定,只是称量测试中最大称量可减少至2/3最大称量,以上问题依然存在。
与以上问题相关的还有一个标准砝码替代问题。规程规定重复性误差不大于0.3e、0.2e,标准砝码可以减少至35%、20%最大称量。而重复性误差是将约为50%最大称量砝码,在承载器上施加3次来确定的,这里的问题很明显:
其一:为了确定重复性误差,在承载器上需要装卸砝码300t,工作量决非一般。
其二:重复性误差0.3e,需要替代两次。重复性误差0.2e,需要替代四次,检定现场要组织这么多替代物也不符合实际。
其三:采取替代法检定大型衡器,人力、物力消耗较直接采用标准砝码更大,操作的可行性更差。
3.检定成本与效益的关系上面已经谈到人力资源成本巨大,除此之外,按规程要求,尚存在标准器的购置费用、检定费用、运输费用、车辆附加税、过路过桥费、燃油费等等。这些费用无需认真计算,肯定是一个较大数字。但按国家检定收费标准,皖价费[2003]190号,测量范围80t-100t的非自动衡器,检定收费为2500元/台。如果检定部门都按规程要求去检定,无疑成本与效益的关系会形成较大的不对称,这也是一个需要面对的问题。
三、大型衡器准确度现状及对策
错误,按照规程要求检定衡器,才能保证衡器的准确度。但是,在实践中,在操作的可行性方面,规程只能是空中楼阁、可望不可及,原因前面已经阐述。现实检定工作中,有多少检定单位能够完全按规程检定,本人不能猜想,但可以妄言,绝大部分检定单位不能按规程检定衡器,而且相差甚远,这已是同行业内人士心照不宣之事。
接下来就引发出一个问题,大型衡器准确度现状是什么?曾经发生这样一个例子:某单位用油罐车到A地购油,在50t电子汽车衡上计量付款,回单位后在本单位50t电子汽车衡上复核,结果发现负误差是衡器允许误差的10倍。而2台50t衡器均有两个地区计量检定部门的检定合格证,并都说自己的衡器经检定是准确的。现在的问题是哪台50t衡器计量是不准确的呢?答案十分清楚。只要按规程要求,对两台衡器进行仲裁检定,孰是孰非,自然明了。但企业总不能为千元利益去打一场并非简单的官司吧。此例似乎已经给出了目前大型衡器准确度现状的答案,但大型衡器准确度现状是什么,这个问题,又似乎是一个无解的难题。那么,如何来解决这个难题呢?实际上,同行业人士早就认识到规程操作的可行性问题,也发表了一些可贵的见解,试图来解决这一难题。如:
1、用模拟的方法进行标定。其方法为:用模拟器接入已标定的电子秤中,用它替代砝码加载后的传感器的输出。调整模拟器,使称重显示器分别显示零点和满量程,记录下二信号的刻度位置,当更换称重显示器或传感器后,便可用它替代砝码标定。此方法的条件是电子秤必须按规程检定,模拟器必须具有高精度、高分辨力,要求细调量程每圈0.02mV/V。
2、用叠加法检定大型衡器。这是较新颖的大型衡器检定思路,其方法摆脱了多年来传统的用标准砝码检定衡器的方法,如果用叠加法检定大型衡器可行,那么检衡车上拉的就不是标准砝码,而是液压系统和检测结构了。此方法可解决本文提出的规程在操作上可行性所存在的问题。但它涉及规程立法问题。
综上所述,《数字指示秤》检定规程可行性问题,关系到国家检定规程的权威性,关系到量值溯源的准确性,关系到贸易结算纠纷仲裁等问题。本人就此问题谈了一点不成熟的想法,意在抛砖引玉,使规程在实际检定工作中更易于操作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