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地方技术监督部门有权干涉、强检吗?

  量仔 ·  2008-03-28 20:32  ·  215617 次点击
我们单位是一家中小型私人企业,属陶瓷行业,有计量器具较多,主要是电子秤(30kg以下)、台秤、案秤、架盘天平、光学读数分析天平、弹簧管式压力表、真空表,还有数字温度仪表、热电偶、热电阻等等,主要是用于测量、监控、检查生产各过程中的工艺参数的。
我们企业自己有标准砝码、标准压力表、标准直流电阻箱、测温仪表检定仪,有能力自己校准电子计价秤、台秤、案秤、架盘天平、光学读数分析天平、弹簧管式压力表、真空表、数字温度仪表等等。
我们的强制检定部分,比如电子汽车衡(20t以上)、燃气管道压力表、贸易结算的秤,还有标准砝码、标准压力表的标准每年都自觉给他们检。
但地方计量所(县级)是永远喂不饱的(像一群饿狼),他们为了完成他们的所谓检定任务,每年除了强检部分,非强检部分也要干涉,老是说三道四,威迫蛊惑,硬要狠敲一笔!
实际上他们检得很差劲,很不认真,只拿一个20kg的砝码居然可以检完我们单位所有的秤(3t以下的),检定质量、认真程度可想而知,让人惊叹!所以我们宁愿只付钱给他们,实际检定、校准工作还是由我们企业自己内部计量部门完成。
我们很想知道地方计量所(县级)到底有没有权干涉我们的非强制检定部分的计量器具,干涉我们的内部校准工作!请高人本着认真、负责、公正的态度,多多指点,万分感谢!

45 条回复

wangji  2008-10-24 15:32
按照相关规定,非强检项目计量所不应该干涉,但是在某一地区他也会干涉你,因为你不在他那里检定,他的收入从哪来?
wangji  2008-10-24 15:32
按照相关规定,非强检项目计量所不应该干涉,但是在某一地区他也会干涉你,因为你不在他那里检定,他的收入从哪来?
wangji  2008-10-24 15:32
按照相关规定,非强检项目计量所不应该干涉,但是在某一地区他也会干涉你,因为你不在他那里检定,他的收入从哪来?
ypl  2008-10-24 09:53
如果你们单位的计量器具较多还是自己建标比较划算(就是麻烦),少量的就不要建标了,可以选择价格和服务都比较好的计量所检定。现在的计量机构多了,价格也低了,找一家有资格的机构给校了就算了。
lyn_ge  2008-06-20 16:14
楼主说的现象是挺让人烦恼的,但他们无权干涉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检定部门选择,如果你们有自行检定、校准的资质,当然可以自行开展检测,如果没有取得相应资质,你们可以选择你们信得过的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另附《关于企业使用的非强检计量器具由企业依法自主管理的公告》望能解你心头疑惑。

关于企业使用的非强检计量器具由企业依法自主管理的公告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年第6号)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规定(国办发[1998]84号),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决定对企业使用的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和检定方式由企业依法自主管理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使用的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是指除企业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以外的其他计量标准器具和工作计量器具。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由企业根据计量器具的实际使用情况,本着科学、经济和量值准确的原则自行确定。

    二、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检定方式,由企业根据生产和科研的需要,可以自行决定在本单位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测试,任何单位不得干涉。

    三、企业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应当进行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企业不得使用。

    特此公告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印)

                                          一九九九年三月十九日
计量漫游  2008-06-20 14:06
属于强检的必检无疑,非强检的可拒检.
金海  2008-06-20 09:57
你说的情况很好解决,非强检计量器具按国家计量法律规定也必须按期周检或校准,但也规定使用单位可以自主溯源,并不一定要当地计量所检定。如自己建标不方便,可以与其他任何有资质的检定机构联系检定或校准,当地机构是无权干涉的
毛三石  2008-06-18 21:38
地方计量所(县级)可根据计量法监督非强制检定部分的计量器具.但并不一定要全部送检.一种方法是企业建标,作为行政许可,企业可向与企业主管部门同级计量行政部门申请建标考核,行政部门按行政许可规定必须受理,组织考核.经考核后,标准器送检(一般要送省\市技术机构)第二种,企业根据使用情况,延长校准周期(不能不检定),减少校准费用.
多多  2008-06-17 22:15
"非强检部分企业自校准也可以吧,不用建标。"
同意20楼的观念。
关键是如何分清哪些属于“强检”,哪些属于“非强检”,容易混淆。
杨建文  2008-06-16 07:40
应该是干涉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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