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器法的基本特征
grxlj · 2008-10-26 09:06 · 28879 次点击
计量法的特征
同国际上的一些国家的计量法相比较,其特点大体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实行统一立法,区别管理的原则。既无论是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的计量工作,还是与人民生活、健康、安全有关的计量工作,都要纳入法制管理的轨道。但管理方法上区别对待,有的由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实行强制性管理,有的则由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管理,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侧重于监督检查。这一特点在《计量法》第9条中得到具体体现。
二、加强工业计量的法律调整。随着企业自主权的扩大和生产技术的日益先进,计量工作已越来越企业生产和发展的前提条件。计量立法对企业计量工作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集体有,采用国际单位制,推进法定计量单位;配备与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相适应的计量检测设施;制定具体的计量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对制造计量器具的企业要搞好新产品定型(包括定型鉴定和样机试验),并实行许可证制度;对为社会提供公正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要进行计量认证。
三、适应改革需要的放权、授权。为了避免不必要的行政干预,在计量管理方法实行一些重要的改革:第一,下方建标审批权,即建立计量标准由行政审批制改为技术考核制。第二,下方计量器具出厂检定权,即由国家检定改为由制造计量器具的进行出厂检定,保证产品质量。第三,县级以上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需要,在统筹规划、经济合理、就地就近、利于管理、方便生产的前提下,可以授权其它单位的计量机构或技术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