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荒蛮期

  仪器信息网 ·  2009-06-18 10:00  ·  11619 次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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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引申
释义
荒蛮期,原指人类史前文明的蛮荒时期。市场荒蛮期,即指在某类产品刚问世伊始,在其产品市场上,尚没有任何一家可以形成产品的市场发展导向的生产企业或品牌;整个产品的市场陷于一种没有相关产品质量规范及服务规范约束的紊乱和无序状态,而相关产品的生产企业(因为该产品某种基本特征所至),也没有一家能够达到该产品整个市场份额一定百分比的初始市场时期。
引申
影响
任何一类产品,只要是处于相关市场的蛮荒期,因其产品的技术标准尚未建立,更由于相关产品市场前景的不确定性,更使得相关产品的生产企业对于产品的生产制造及相关的服务过程疏于必要的自我约束与规范。如果某个产品的市场荒蛮期过于悠长,则一来会对相关产品消费者的权益保证带来损伤;二则更有可能因生产企业及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对产品质量(技术质量与服务质量)的管理缺失而导致该产品市场发展的不健康、对相关产品行业的形成产生遏制。
取决
另外,任何一类产品,其市场荒蛮期的长短、以及该荒蛮期对相关产品所造成的影响,既取决与该产品门类于产生之初其市场渴求度的大小背景,更取决与该产品在技术特性上的集约化以及与其前生传统产品的分离度。
案例
房地产行业的荒蛮期特性
房地产的集约化过程无法与传统产业甚至新兴IT行业相比,但也正是这个特点决定了可供利用的"自然资源"丰富,随便哪类企业、何种规模的房地产公司都有可能从这个市场上掏到金矿——而且是绝对产生暴利的金矿。在房地产行业发展初期,其荒蛮化的特征,令白手起家在这个行业里绝对不是痴人说梦,没有钱可以借,借到就可以去圈地,圈到地你就可以去借更多的钱——如此循环往复。
20世纪80年代末,房地产发展初始时期,在沿海城市政策开放的背景下,海南成为了全国各地投资者、投机者追寻财富的乐园,并在90年代初的头两年达到了高潮。国企、民企、集体企业、个体户、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部分性质、规模,各式各样的淘金者都在利用自己特有的资源参与房地产的炒作和经营,并形成了错综复杂的投资主体和投资关系。
当初之时,房地产处发伊始,相关的管理部门及管理标准尚未及时建立(因是一种从未有过的新兴产业,政策及管理标准的制定须有一个循序渐进的实践和论证过程),令当时的房地产市场,在其表面的红火之下,暗藏下无可避免的技术症结和管理顽疾。
果不其然,房地产荒蛮时期的无序与紊乱,为日后海南房地产热后各种问题的处理埋下了障碍。当时,海南的房地产投机活动和隔海相望的珠海、北海、深圳等地遥相呼应,房地产需求与价格成正相关--这是典型地泡沫经济特征。而当时与海南同样出现泡沫的北海,其土地的炒作更为严重。1992年初,北海市仅有三家房地产公司,由于北海市政府采取了宽松的政策,土地出让价最高仅为9.7万元/亩,并且成片大面积出让,容许购地者再转让,因此土地投机严重。从1992年4月起,北海市土地价格开始暴涨,半年间地价上涨一、二十倍,最高地价竟然达到每亩120万元。
盲目的恶果很快降临。1993年6月,国家开始对房地产实行宏观调控,以调控开发规模、调整投资结构、规范市场行为、调整收益分配为重点,清理整顿房地产开发企业。银行贷款收紧,很多房地产开发的项目进行了一半就停止下来,以至于出现了大量的烂尾楼。统计数据表明,此期间内海南陷入了800亿人民币,而北海市为300亿,代价可谓惨重。
代价不可谓不重,但是政府主导的管理行为的出现,也为房地产这样一个在我们国家来说从未有过的产业的蛮荒期的尽早度过,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准备和管理保证。
然时至今日,在一轮形似惨烈的政府宏观调控之下的急剧降温之后,伴随着各一二线城市动辄超出原地价百分之几百的价格拿下地块“地王”的重新“降临”,房地产行业的蛮荒期特征又重新显现。这是值得相关部门和企业、包括消费者都应予以严重关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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