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增长基准线

  仪器信息网 ·  2009-06-19 10:51  ·  25032 次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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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适用范围
相关规定
最新公告
专家见解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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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增长基准线是工资指导线制度中的一部分,1997年1月,原劳动部发布了《关于试行地区工资指导线制度试行办法》,决定在北京等10个省市开展工资指导线制度试点工作,对深化企业工资制度改革提出了规范的试点办法。
1999年10月,原劳动保障部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工资指导价位制度。随着中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彻底改变了过去的工资决定机制,企业分配完全属于企业自主权范围内。一般来说,成熟的市场经济下,都是由企业方和工会方通过集体协商谈判来决定工资水平。这跟计划经济时期完全不一样了。
虽然工资指导线仅仅是企业决定工资的参照系,对企业并没有强制性,但它是政府调控工资分配的一种重要手段之一,以工资权威信息发布的方式对置身于劳动力市场中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合同工资起引导作用,也是企业与工会双方通过协商谈判决定工资水平的重要依据。
适用范围
工资增长基准线适用于生产发展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
工资增长上线适用于经济效益有较快增长的企业,是企业必须自觉遵守、政府允许达到的增长最高限额。
工资增长下线适用于经济效益下降或亏损的企业。
相关规定
无论企业采用哪种增长线标准,都必须严格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经营者收入要与职工工资增长相联系,企业一线职工工资没有增长的,经营者工资不能增加。
企业在岗职工人均工资水平未达到所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经营者收入的增长幅度原则上不得高于企业在岗职工工资的增长幅度。
最新公告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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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8月4日,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近日公布“广东省2009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工资增长基准线为7%,上线(警戒线)为12%,下线为零或负增长。基准线为7%这一数字相比2008年的10%-15%,下降了3个百分点。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表示,2009年广东省企业工资指导线意见是根据国家的有关企业工资分配政策和广东省的社会经济发展预测,结合广东省经济发展、物价水平、就业等因素提出的。根据下发的通知,设定的工资增长的基准线为7%。生产正常、经济效益达到同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可根据本企业职工工资与人工成本水平及企业的经济效益,结合工会组织意见,大体按照基准线安排本年度的工资增长。
其他地区
其他一些省份也确定了工资指导线水平,青海省企业职工平均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中线)为9%;山西的基准线为12%;增长上限为20%;增长下限为4%。其他如广东、云南、吉林、湖南、陕西等省也发布了公告。直辖市中上海市与天津市作了发布。在已经发布的这几个省中,跟往年相比,也都相应“下调”了2009年的工资增长基准线,其中青海、云南的基准线相比2008年“下调”了4个百分点。只有天津市的工资增长基准线与往年持平。
专家见解
《财经》杂志经济学家沈明高表示,2009年各地企业应该发多少工资,实际上由市场决定。而工资指导线制度是国家对企业工资分配进行宏观调控的一种制度,不具有强制性。此标准被看作是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重要参照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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