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工程师考试
仪器信息网 · 2009-07-03 09:37 · 10333 次点击
报考条件1、报考初级,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
2、报考中级,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自2001年1月1日起实施)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对在《暂行规定》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可免考一科,其中:具备助理工程师资格的考生报考初级只参加“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科目考试,成绩合格者,获取质量专业初级职业资格证;具备工程师资格的考生报考中级只参加“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科目的考试,成绩合格者获取质量专业中级职业资格证。
合格标准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一般为卷面分的60%,2009年合格标准公布如下:
专业名称
级别
科目名称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170
102
质量
中级
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170
102
初级
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150
90
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150
90
以后的合格标准,要以当年公布的为准。
成绩管理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非滚动管理,参加考试的人员须在当年通过全部应试科目。
报名材料关于报名材料各地或有不同,应以当地报名通知中的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