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缺陷
仪器信息网 · 2009-09-10 21:10 · 11592 次点击
按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产品存在缺陷赞成他人损害,是生产者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前提。
产品存在“不合理危险”:
A、产品本身不应当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但因设计、制造上原因,导致产品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这种危险即为“不合理的危险”。
B、某些产品因本身的性质而具有一定的危险,但如在正常合理的使用情况下,不会发生危害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但因产品设计、制造等方面的原因导致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也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这种危险就属于“不合理的危险”。
存在“不合理危险”的原因:
A、产品设计上的原因导致不合理危险(也称设计缺陷)。
B、制造上的原因产生的不合理危险(也称制造缺陷)。
C、是因告知上的原因产生的不合理危险(也称告知缺陷、指示缺陷、说明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