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标志
仪器信息网 · 2009-10-06 12:03 · 14332 次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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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国家标准
类型
data/attachment/portal/201111/06/112325kiiy5x7gwyy5mv5y.jpg运输标志
(1)运输标志,即唛头。这是贸易合同、发货单据中有关标志事项的基本部分。它一般由一个简单的几何图形以及字母、数字等组成。唛头的内容包括:目的地名称或代号,收货人或发货人的代用简字或代号、件号(即每件标明该批货物的总件数),体积(长×宽×高),重量(毛重、净重、皮重)以及生产国家或地区等。
(2)指示性标志。按商品的特点,对于易碎、需防湿、防颠倒等商品,在包装上用醒目图形或文字,标明“小心轻放”、“防潮湿”、“此端向上”等等。
(3)警告性标志。对于危险物品,例如易燃品、有毒品或易爆炸物品等,在外包装上必须醒目标明,以示警告。
国家标准
标志的尺寸
标志的尺寸一般分为4种,见下表
宽尺寸
号别
长
1
70
50
2
140
100
3
200
150
4
280
200
注:如遇特大或特小的运输包装件,标志的尺寸可以比表2的规定适当扩大或缩小。
标志的颜色
图示标志的颜色一般为黑色。如果包装件的颜色使图示标志显得不清晰,则可选用其他颜色印刷,也可在印刷面上选用适当的对比色。一般应避免采用红色和橙色。粘贴的标志采用白底印黑色。
data/attachment/portal/201111/06/112325e87vvg9jvv6a5tqe.gif包装标志
标志的使用方法
1、标志的标打,可采用印刷、粘贴、拴挂、钉附及喷涂等方法。印刷时,外框线及标志名称都要印上;喷涂时,外框线及标志名称可以省略。
2、箱状包装:位于包装明显处;
袋、捆包装:位于桶身或桶盖;桶形包装:位于桶身或桶盖;
集装箱、成组货物:粘贴四个
3、下列规定适用于标志6和8。
标志6“由此吊起”应标打在包装件两个相对侧面的实际起吊位置上。
标志8“重心点”应标打在能正确标示出包装件实际重心位置的四个面上。
4、标志的文字书写应与底边平行;出口货物的标示,应按外贸的有关规定办理;粘贴的标志应保证在货物储运期内不脱落。
5、运输包装件需标打何种标志,应根据货物的性质正确选用。
6、标志由生产单位在货物出厂前标打。出厂后如改换包装,标志由改换包装单位标打。